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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范庭审秩序新规:在线庭审活动不得私自录制传播,对重大敏感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

法者心声 2022-12-05


最高法新规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 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法[2020]145号),对于新形势下、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定、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作出了规定。《通知》主要内容涉及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庭审安全检查、庭审程序和纪律、电子设备使用、重大敏感案件屏蔽网络信号、庭审录音录像管理和查阅、在线庭审秩序、制裁扰乱庭审秩序行为等问题。以下是通知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

 

法[2020]145号

 

 

一、 围绕保障诉讼权利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

 

1.从维护司法权威、彰显司法文明和培育法治信仰的高度提高认识。庭审活动既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直接体现,也是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为重要的途径。良好的庭审秩序直接体现司法权威,有助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是彰显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是司法公开效果和司法文明程度的直观反映,是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推进庭审规范为抓手,全面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从维护庭审严肃性、威严性和有序性出发保障诉讼权利。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序开展在线诉讼等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充分引导和保障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主动预防、及时制裁违反庭审纪律、扰乱庭审秩序的各种行为。确保庭审活动规范、有序、文明进行。

 

3.从提升庭审安全性、公平性、礼仪性出发平等保障诉讼权利。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要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着力维护庭审的安全和秩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庭审活动要重视释法析理,积极回应各方诉求,使其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当庭作出某项决定或者支持、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时,应当充分释明相关依据

 

二、为诉讼权利行使提供程序保障

 

4.做好庭审参与人员身份核验,保障参与庭审的权利。提前做好庭审人员分类、名单核对、身份核实、事项告知等工作,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法庭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必要时可以制作席位、座位和人员分配表。进入法庭时,应当再次进行身份核查。在线诉讼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等在线方式,核验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线上庭审。

 

5.做好庭审安全检查,保障庭审安全进行。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进行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强化设施保障,对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提供寄存服务,集中妥善保管。


6.做好庭审程序引导,保障庭审程序严谨。切实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为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应当做好必要的庭审录音录像等技术和事务性准备。在线庭审的,应当提醒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文明着装,选择安静庄重、无他人干扰、视线和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条件允许的,可以与有关部门协调设置规范、安全、便民的在线庭审场所。严格执行庭审纪律告知程序。庭审活动开始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宣布庭审纪律。在线诉讼的,要特别告知在线庭审中的注意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及庭审中擅自退出的法律后果。严格执行庭审仪式规则。应当将庭审活动中的人员出场顺序、发言顺序、重要仪式等细化落实到庭审的每个环节,促进各方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互相监督,提升法庭规则意识,营造规范庭审氛围。

 

7.规范电子设备使用,保障辅助性诉讼事务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应当细化完善携带、使用电子设备参加庭审的规定,禁止针孔式具有隐秘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法庭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一般允许携带进入法庭,但仅限于记录、法规查询、证据展示等辅助性诉讼事务使用,并要求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将手机等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且不得开启录音录像功能。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采取屏蔽网络信号等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庭审活动信息被不当传播,确有使用必要的,需经人民法院准许

 

8.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设备人员。对于未按规定携带或者使用电子设备对庭审内容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传播文字或者音视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待庭审结束后返还。直播录播在线庭审,或者在庭审结束后传播私自录制的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向行为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9.规范庭审录音录像管理,保障相关主体依法查阅。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建立和完善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确保对庭审录音录像的查阅、复制、誊录规范留痕,防止未经许可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录拍、复制、删除和迁移。

三、从建立健全机制出发对规范庭审秩序提供全面保障

 

10.完善庭审管理保障机制。加强全程管理。细化庭审流程,建立事前主动预防、事中有效控制、事后及时惩戒的立体化、闭环式管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制定完善与线上线下诉讼相适应,涵盖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新闻媒体、旁听人员等各类主体的管理规则,细化管理方式,做好服务保障。加强分级管理。分级评估一般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的庭审和舆情风险,重大风险案件线下庭审应当由司法警察值庭,并严格依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压实工作责任。

 

11.完善依法制裁保障机制。针对扰乱庭审秩序行为,细化惩戒措施适用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扰乱庭审秩序行为的性质及程度,细化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形。完善维护庭审秩序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应当明确专人实时查看庭审活动、对违反庭审纪律,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提示上报、妥善处理,确保庭审等礼仪庄重严肃、庭审程序严谨完善、庭审方式公开透明、庭审氛围和谐文明。

 

12. 建立在线庭审秩序保障机制。在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给予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发言授权,对违反在线庭审纪律、扰乱在线庭审秩序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次予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在线庭审;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以强行关闭其语言、视频功能。

 

四、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考核和统筹指导

 

13. 加强保障公众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综合采用庭审直播等多种途径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庭审机制,增强庭审活动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行使诉讼权利。

 

14.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将庭审秩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常态化开展庭审规范督察和评比活动,通过巡回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利用科技手段远程监督、内部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庭审秩序的监管。

 

15.加强统筹指导力度。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落实法庭规则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庭审活动统一规范、诉讼权利行使及时充分。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困难,请及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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