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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狗绳绊倒老人致其身亡”: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法者心声 2022-12-05



▲两狗追逐 狗绳绊倒老人致其身亡  牵狗女子逃离现场警方介入调查。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罗水市场,两狗追逐时狗绳将一老人绊倒摔倒在地。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转身逃离现场,有路人喊话劝阻,女子反而加速跑开。附近商店老板称,被绊倒的老奶奶头先着地,昨晚已过世。8月18日13时许,新京报记者从杏坛派出所证实,确有老人被狗绳绊倒离世。


今日晚间,水乡杏坛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事件回顾

8月17日,广东佛山罗水村

两条狗在马路上追逐

狗绳将路边一位老人绊倒

老人腾空面朝下摔地

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现场视频↓↓↓


就是这一摔,致命↓↓↓


视频显示,8月17日17时18分许,一位老太太在一个路口站着,一只拖着长长狗绳的大狗追着前面一只小狗,小狗向右转入老太太站着的这条马路,大狗也朝这边奔跑过来。当大狗经过老太太身边时,刚好狗绳缠到老人脚上,极速奔跑的狗,将老人双脚提起,老人一下子被带倒重摔在地,头部大量出血。


老人的头狠狠地砸在地上


原本牵着狗的小女孩返回现场

看到老人倒地后

带着狗转身逃离现场

有路人喊话劝阻

女孩反而加速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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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招呼“肇事狗”转身跑开


女孩无视地上老人转身离开


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

当场昏迷

医护人员赶到将老人送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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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村民介绍

摔倒老人90岁左右,本村人

肇事狗重约100多斤

狗是女孩从其他村民家门口牵来玩的

女孩也是本村人,12岁左右


老人倒地之处,18日下午有清洁工正在用沙子对血迹进行清理。


村民告诉记者

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今天(18日)出殡

目前,死者家属和狗主人

正在沟通相关事宜


参与施救医生还原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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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下午来到事发现场,找到了一位参与救护老人的卫生站医生。


“昨天下午约5:20,我在事发地后面的篮球场,当时听到一声巨响。我马上去看发生了什么事。” 这位医生向记者描述,他看到了白狗挣脱绳子后转身的一幕,“那个老人已经倒在了地上,流了一滩血。”


“我马上给她把脉,发现她的呼吸很微弱。” 这位医生表示,倒地老人今年88岁,有时候会到卫生站取药,因此他比较熟悉。约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随后公安抵达。



经过简单施救,倒地老人被送往杏坛医院。


记者随后找到了倒地老人的相关家属,他们情绪比较平稳,并向记者表示,“倒地老人的家人已经前往殡仪馆处理身后事,现在不在家。”  这位家属还说,“我们不需要帮助,只想安静地处理这件事情。”


记者向顺德区公安局、杏坛镇有关方面获悉,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人员正在进行协商。



网友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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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 


狗主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来源 | 综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水乡杏坛、梨视频、澎湃新闻、北京晚报、新京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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