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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并非绝对无效
【裁判要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但因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审理一审案件范围的分工,其主要立法目的是在贯彻审级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各级法院职能的合理定位及工作量的平衡,且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划分标准会随着社会发展、各地法院受案状况等因素而不断调整,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难以准确预期。因此,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为相对无效,人民法院不能仅以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为由否认其法律效力,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予以认定。
1、最高法:对级别管辖问题,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2、【最高法】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应考虑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是否解除的法律后果以及合同自身的标的额 3、【答疑释惑】在立案阶段是否应当对当事人是否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问题进行实质审查? 4、新法是否溯及既往?法官详解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几个关键问题 5、最高法:即使人民法院未将管辖异议申请书送达对方、未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等,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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