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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要欠款时对通话过程予以录音属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并不构成对债务人的乘人之危
【裁判要旨】根据法律规定,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要欠款时将催款通话过程予以录音的行为属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并不构成对债务人的乘人之危。
1、最高院: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并非绝对无效2、表姐夫与表妹发生关系后被控强奸,法院没认定并宣告无罪 3、最高法:“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取决于诉讼成立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的区别 4、最高院印发民事诉讼委托鉴定新规:九种情形不予委托鉴定 5、最高法:一人公司应逐年进行财务审计,否则不足以排除财务混同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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