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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4个月没退诉讼费,当事人发帖,法院道歉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法者心声 2022-12-05



5月底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方兑现调解书中的承诺,法院要退还胜诉一方的受理费,时间是多长呢?9月29日,网友“王小二的梦”发贴称,4个月过去了,这笔受理费3275元,法院还没退还,“法院该退给当事人钱拖着不退,岂不是也成了老赖!”

“王小二的梦”发贴称,自己涉及到一桩拖了好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万般无奈之下聘请了律师,去年11月,把老赖告上了顺庆区法院。在收取了3275元受理费后,法院受理此案。

由于受疫情的影响,直到今年5月,法官过问此案。案情很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借债还钱。经法官做工作,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意见。对方同意还钱并承担受理费。5月31日,顺庆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 川 1302 民初 670号)。后经过一番周折,对方总算兑现了调解书中的承诺。

时间过了1个月、过了两个月、过了3个月、过了4个月,法院一点点动静都没有。其间我请律师多次催促,均无果。难道法院因为这是一点点小钱给忘了?没办法,只好去法院跑一趟了。经向法院财务部门询问,说是法官没有把材料报给他们。在法院刚好碰见律师,律师说是书记员太忙了忘记了!

9月30日,顺庆区法院同样在论坛上公开回复网友“王小二的梦”,反映迟延退还胜诉当事人诉讼费的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法院对因此带来的不便和烦扰真诚道歉,并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请与原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将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封面新闻 记者 苏定伟 实习生 陈恩凤


相关法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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