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纪委委员、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被“双开”
经查,李新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向企业主放贷的方式敛取钱财;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李新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定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省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李新立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6月消息:定州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李新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新立简历:
男,汉族,1966年6月生,望都人,1986年12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5.09-1987.07河北财经学院工商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7.07-1990.04望都县工商局办公室秘书;
1990.04-1992.08望都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体改办副科级研究员;
1992.08-1996.05望都团县委书记;
1996.05-1996.09望都县固店乡乡长;
1996.09-1997.08望都县黑堡乡党委书记;
1997.08-2001.12保定市团委副书记;
2001.12-2003.04保定市北市区委常委;
2003.04-2007.05保定市北市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7.05-2008.11满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08.11-2016.12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6.12-2020.06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正处级)。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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