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嘉廉话”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乐山市市中区纪委、五通桥区监委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一级法官方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方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滥用司法审判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方丽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市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方丽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市中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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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政法厅官权钱交易被双开
3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光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3月15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戴光辉从警39年,曾任喀什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任职多年,去年6月,戴光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杨刚在大兴安岭地区工作了33年,曾任呼玛县委书记,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去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两人履历颇多相似之处, 戴光辉17岁就来到新疆喀什市种畜场接受再教育杨,杨刚17岁就到内蒙古阿里河林业局当知青,仕途早期均在基层历练多年,两人都是在2017年就职政法委领导职务,任职不到三年均告落马。 从“双开”通报看,他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也颇为一致,如都存在“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 戴光辉、杨刚两名政法系统“害群之马”被“双开”,正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幕拉开之际。 去年以来,政法领域反腐是纪检监察、政法两系统的大事。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专门把政法领域反腐写入全会公报,与金融、国企领域反腐败工作并列。 今年,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在经过了去年的试点工作后,已经在全国铺开。 曾被中央纪委点名是“保护伞”,将公权力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 戴光辉今年58岁,1963年2月出生,安徽凤台人。
1980年8月,17岁的他就告别故乡,来到新疆南疆喀什市种畜场接受再教育,一年后成为喀什市公安局民警,此后从警39年,是新疆公安战线的一名“老兵”。 早年戴光辉在喀什公安局、莎车县公安局工作,官至莎车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他调往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出任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之后又重回喀什,出任喀什地委委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在喀什公安局“一把手”任上工作了近6年后,2015年1月,戴光辉重回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出任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7年9月,戴光辉升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厅长级)。2020年6月,戴光辉接受审查调查,一个月后,7月9日,新疆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推进自我革命,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今年2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深化重点领域反腐败斗争》。文中提到,政法领域腐败暴露出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义、不廉问题,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新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打掉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光辉,吐鲁番市原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金虎等一批政法系统“保护伞”。 3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光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戴光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六大纪律”项项违反,纪法意识尽失,长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赃款,退回赃物,与他人串供,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提供的旅游活动;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礼品、礼金,多占福利分房;向多家企业摊派费用;套取、使用公款;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通报称,戴光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杨刚17岁就到内蒙古阿里河林业局当知青,两年后考上北京林业大学财会专业,198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此后扎根大兴安岭,在大兴安岭工作了33年。 杨刚曾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宾馆经理,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区长、呼中林业局局长。
2010年12月,杨刚获任呼玛县委副书记、县长,一年后就任县委书记。2016年12月,杨刚兼任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不久卸任呼玛县委书记。 2017年11月,杨刚获任大兴安岭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2020年7月,大兴安岭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官网报道,7月22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时任地委委员、地委政法委书记、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杨刚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刚强调,重点在“清”字上下功夫,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推进“六清行动百日攻坚战”取得实效。 一周后,7月28日至30日,时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张巍赴大兴安岭地区调研,强调以正风反腐实效提升群众获得感。8月4日,大兴安岭委政法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张巍在该区调研座谈时讲话精神。杨刚在会上提出要求,开展经常性纪律作风教育,让政法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过硬政法铁军。 这是杨刚最后一次出现在官网报道中。10天后,8月13日,杨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3月15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杨刚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通报称,杨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亦官亦商,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为政擅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来源: 南方都市报)推荐阅读1:女子勾引厅官开房,偷拍视频敲诈1300万|中国奇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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