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法官助理利用刑事被告人手机,在支付宝等借贷82418.79元,涉嫌“盗窃”受审!
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部分干警代表、被告人家属近百余人旁听庭审,法院其他干警均通过网络直播方式观看庭审。
因疫情原因,庭审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审理。
2019年12月8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受理李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一案,李某被扣押的1部手机随案移交裕安区法院,由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田某保管。
2020年1月17日,田某通过李某手机登录支付宝账号,并使用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将李某支付宝账号变更为田某自己的QQ邮箱。
2020年1月17日至3月3日,田某使用李某在支付宝“借呗”上借款1万元,套现及消费23442.02元,“网商银行”贷款4.5万元,“余额宝”转走3976.77元,总计82418.79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田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定罪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田某的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田某作为曾经的政法干警,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
旁听的政法干警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就是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通过这个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内心受到警醒,今后将以案为鉴,对法律心怀敬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来源:霍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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