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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男司机遭三名女子性骚扰,法律上怎么处理?

法者心声 2022-12-05



近日一则新闻刷爆了朋友圈
3名女乘客乘车回家
却对司机师傅做出一系列
勾引举动
……

事情发生在四川绵阳。周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4月3日凌晨,他和往常一样工作,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这段车程对于他来说将是一段非常奇葩的经历!

自己被3个女人调戏了!!

周先生驾驶汽车行驶在长虹大道,有3名女子需要乘车,周先生便接下了这单生意。起初一切正常,可是就在行驶了一段路程之后,坐在副驾驶的一名女性开始了不安分的举动。

她不断装作深度醉酒的状态,将头埋进周先生的怀里,周先生将女子推离自己的身体。

可是女子动作越来越频繁,她不停地将自己的身体送进周先生的怀中。

周先生一遍又一遍地制止女生的这一行为,并且要求女乘客坐到后方的座位上。

女孩随后更加霸道,把腿伸向帅哥腿中间蹬来蹬去,接着又把腿蹬到方向盘上,周先生都给推回去,劝告她注意安全。

最后周先生忍无可忍,要求三人下车。三人车钱也没付就下车,司机索要车费还遭到掌掴,随即报警。在派出所中周先生得知,三个女孩是未成年人。

现案件还在处理中。以上来源:东方资讯

关于“性骚扰”的相关法律规定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不少女性甚至男性,因为工作、学习和上下级关系受到异性的性骚扰,但由于其特殊性,不少人选择隐忍不言,诉诸法律的少之又少。


2018年8月27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修订草案,将性骚扰写进了人格权编,其中对性骚扰规定不限于女性。 定义: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他人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性暴力等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规定(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预防性骚扰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承担的责任应当是过错责任,非雇主责任。
从属关系的性骚扰:所谓从属关系,是指基于工作、学习、生活等社会关系而使一方在一定程度上隶属于另一方。在此种情形下,由于从属关系给受害人带来了心理压力,即便其对骚扰行为没有明确拒绝,但只要事后有反对、厌恶等表现,均应认定该行为构成性骚扰。如《疑骚扰下属遭殴打,这个扶贫办副主任被撤职》。
公共场所实施的性骚扰:如在人群拥挤的公共汽车、地铁上实施的性骚扰。行为人实施性骚扰的动机是多元的,但不论其动机为何,只要其行为符合性骚扰的要件,均应当认定构成性骚扰。
谨记,若遇到性骚扰一定不要沉默,要向骚扰者明确表示你无法忍受这种行为。如果在你表示态度后,骚扰继续或者程度加深,尽早和你的上级或其他值班领导联系。最好记下发生的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你也可以和人事咨询部门、企业健康保护机构的行业组织等联系。
另外,最重要的是受到性骚扰后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报案,要求对侵害人进行治安处罚。(综合来自网络,转自烟雨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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