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副局长栽了:收4万安排辅警,收2万不办事
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原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许云淮,男,1963年**月**日出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0年8月11日被宿州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12月10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砀山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21日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当日由砀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云淮在担任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承揽工程、资金拨付、人员招聘、职务晋升、车辆牌照发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及请托人所送财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1.667208万元。
许云淮在人员招聘、职务晋升方面收取下属贿赂。其中收受宿州市交警支队原辅警戴某某共计4万元。
2010年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戴某某,为让许云淮帮助给其妻子夏某某安排工作,送给许云淮4万元现金, 2010年年底许云淮将夏某某安排到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任辅警。
此外,还收受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临时工杨某甲2万元。2008年的一天,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杨某甲带着其侄子杨某乙找到许云淮,想让许云淮安排杨某乙在交警支队任辅警,许云淮当时未表态。
几日后,杨某甲为让许云淮帮助安排工作,到许云淮办公室里送其2万元现金,许云淮答应会考虑,但之后此事未落实。
许云淮还收受宿州市交警支队主任科员戚某某1.3万元。戚某某于2013年从宿州市消防支队转业至交警支队任主任科员,为让许云淮帮助安排一个正科级领导职务,于2013年底的一天到许云淮办公室里,送其1万元现金;
2014年中秋节前,到许云淮办公室里送其1000元现金;2015年春节前,到许云淮办公室里送其2000元现金;共计1.3万元现金。后因许云淮2016年调离交警支队,此事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