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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人民法院庭长被“双开”!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苏安平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中共上高县纪委、上高县监委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苏安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安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
苏安平身为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知法犯法,枉法裁判,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苏安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苏安平简历
内容来源:廉洁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