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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插话、“指导”被告丈夫作法庭陈述,旁听的妻子被法院罚款2万!
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被罚款1000元
旁听人员擅自录音?罚款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