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觉得陈某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项某。项某和陈某认识后互生好感,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离婚,于是项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两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之后,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她要求撤销婚姻,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如果离婚,则要求项某向其赔偿30万元。面对女方的控诉,项某辩称,领证一事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此外,陈某与项某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没有住在一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女方提到的“撤销婚姻”则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①因受胁迫而结婚;②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案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结婚不是儿戏,真的需要冷静!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不同于恋爱,不只是有情饮水饱,而需要面对太多的琐事。如果在迈入婚姻之前,有人做慎重提醒,新人对今后可能面对的常见问题有沟通、有协商,或许就能避免脱离实际的浪漫幻想。
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留言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中国青年报、云南法制报澎湃新闻、网友评论等
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有时您可能长时间没有看到我们的推送,所以没能在您的微信里显示。如果喜欢本号或本文章,请将“法者心声”加“星标”,或点右下方的“在看”,这样本号推送的文章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谢谢您的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