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消费,购买6万元卫生巾等物品,一审获刑三年零三个月
9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奉新县公安局原民警)盗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办案民警盗刷羁押女子银行卡6万元买卫生巾,
被立案侦查
在2020年9月份,媒体以题为《女子羁押期间卡被盗刷6万买卫生巾 江西奉新公安局长:正依法处理不遮丑不护短》报道显示,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罗细妹的女儿黄燕称,其母被公安羁押期间,名下的4张银行卡内的总计6万余元不翼而飞。家属调取消费记录发现,有人用罗细妹的微信支付消费,购买了卫生巾、生菜、黄牛肉等物品。黄燕怀疑是办案民警所为。
据黄燕介绍,2019年8月28日,其母罗细妹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奉新县公安局拘留,并扣押了其本人身份证、手机等私人物品。
今年8月25日,宜春市铜鼓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铜鼓县人民法院。检方指控被告人罗细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骗取贷款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卖淫罪。目前,罗细妹羁押在丰城市看守所。
9月11日下午,奉新县副县长、公安局长黄彩勇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经过研究讨论,已经在依法处理,到时候会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会遮丑不会护短。
9月12日,奉新县政法委发布消息称,奉新县公安局民警陈某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涉嫌犯罪,已由宜春市公安局指定高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
被告原民警占有2部涉案手机实施盗窃,
被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8日,奉新县公安局依法将“8.26”专案涉嫌涉黑成员即本案被害人罗细某刑事拘留,扣押其随身携带的一华为手机、一苹果手机等物证。尔后,被告人陈某作为专案组成员,以数据恢复、研判案情为由使用、占有这两部涉案手机。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陈某通过试出手机支付密码、重置支付密码等方式,在奉新县等地,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或扫二维码进行消费或套现,将苹果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转到该手机的微信零钱账内。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归还涉案两部手机到专案组,其中54409.64元仍留存在涉案苹果手机中。被告人陈某共盗窃90262. 94元,其中已支出35853.30元。
2020年5月31日,被害人罗细某的亲属发现罗细某的银行卡资金异常,便于当晚赶至奉新县公安局报案。该公安局受案后进行调查。陈某于2020年7月18日主动向奉新县公安局纪委如实说明情况。次日,陈某主动到奉新县纪委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0年7月24日退赃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共盗窃被害人罗细某90262. 94元,犯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陈某身为公安人员且系“8.26”专案组成员,盗窃在押嫌疑人即本案被害人罗细某财物,社会影响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陈某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并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华商报记者 贾凡
来源:二三里资讯
原标题:江西一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支付用于消费,一审获刑三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