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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人被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录用

法者心声 2022-12-05



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
统一公开招录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第一批)
根据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有关要求,经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等程序,确定屠晓涵等54名同志(名单附后)为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9月23日
监督电话:010-66269198
邮寄地址: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邮政编码:100741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1年9月15日


 名单 


延伸阅读:

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

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


此公告为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第二批职位计划,共126个职位、招录271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01招聘公告摘要


 报名、资格初审 

2021年3月16日8时至3月18日18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examid=dGdbdd网上报名。

<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周六)上午9:00—12:00。

2.笔试地点:考生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拟定于2021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公安部招聘公告

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

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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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0年12月17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发布了《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共420个职位、招录696人。

此公告为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第二批职位计划,共126个职位、招录271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以及省级(含)以上政府和部门举办的高等院校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以及省级(含)以上政府和部门举办的高等院校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具备。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第一批公告职位和第二批公告职位的招录工作一并进行。第一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报考第二批职位。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21年3月16日8时至3月18日18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examid=dGdbdd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还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职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招录职位备注及附件2。

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人事训练局会同纪检监督部门同步开展监督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3月16日至3月19日期间,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周六)上午9:00—12:00。

2.笔试地点:考生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1年4月底在平台和中国人事考试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职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拟定于2021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入围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平台公布。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具体测评安排另行公告。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我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职位匹配度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监督电话:010-66261890。

特别提示: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望各位报考者周知。


附件:1.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二)

2.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3.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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