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职务职级并行”,工勤转管理人员适用吗?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就是事业单位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广大的管理岗职员是一个大大的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的实施细则并未发布,工勤转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适用还有待商榷。
不过,我们可以参考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合理的猜测。
首先,谈一下县以下事业单位的范围。
这一点非常明确,是指行政区划中的县、市、区、旗的下属事业单位,并非县处级以下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市直机关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其次,谈一下人员的范围。
这一点也很明确,是指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上的职员,不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但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可以转岗的,由于身份的差异,从工勤岗转到管理岗的人员是否适用并不明确。
众所周知,管理岗、专技岗一般都是干部身份,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聘用。而且,管理岗和专技岗可以互相转换,所以专技岗转成管理岗的职员肯定纳入此次实施范围,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工勤岗不一样,是工人身份,目前基本都是军士(士官)安置工作而来,哪怕转为管理岗后,身份依然不变,不属于国家干部。
以我个人的理解而言,目前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岗位管理制度,已经淡化了身份的概念,因此,工人身份的管理岗职工,应该也在实施范围之中。
之前,宁夏在试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非领导等级时,明确指出,实施范围为兑现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不区分是干部还是工人身份。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具体还是要以各省的实施细则为准。
最后,猜测一下职员等级晋升的一些规定。
第一,按照之前公务员职级的试点情况,职员等级预计分为非领导职务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个等次。
第二,职员等级晋升肯定不会搞普惠制,应该会和目前的公务员职级一样,每个等级都有比例限制。
第三,职员等级晋升肯定要求一定的聘用期限,但并非满足聘用年限要求就晋升,而是由党组(党委)决定选升。
第四,职员等级晋升后,只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改变管理权限,不改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转自: 交通参阅
原标题: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勤转管理人员适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