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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海南高院明确: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法者心声 2022-12-05

诉讼费用退费不方便、不及时问题一直饱受当事人诟病。为解决这一顽瘴痼疾,10月26日,海南高院正式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诉讼费用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诉讼费用退费是什么?诉讼费用退费是指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经结算依法将当事人预交的但超过实际应负担部分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
诉讼费用退费要怎么做?根据《规程》,诉讼费退费无需当事人提交申请,法院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按照当事人在立案时填写的《退费账户确认书》,主动退还应退的诉讼费用。
海南高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介绍,在《规程》出台前,当事人如果想申请诉讼费退费,需要先提交《诉讼费退费申请书》、缴纳诉讼费凭证、退费账户等相关退费材料,经过6个环节审核,费时费力,流程繁琐冗长,非常不便捷。“有些案件诉讼费数额较小,当事人怕麻烦,干脆就不申请退费了。”
《规程》施行后,诉讼费退费审核由收取诉讼费的立案庭负责,审核通过后,直接交由财务部门退费,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退费到账时间,提高了退费效率。
下一步,省高院将在《规程》基础上,尽快研发建立全渠道网上缴退费管理系统,通过审判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一键发起,自动结算,实时到账”。
据悉,当事人诉讼费缴退费不方便不及时问题,是海南高院在开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中发现的堵点难题之一,建立全渠道网上缴退费管理系统是海南高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破解上述堵点难题的务实举措。  


全文

关于诉讼费退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现将诉讼费退费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二、对于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于2021年11月1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请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办理退费事宜。

四、裁判文书生效后、应负担而未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通知及时进行缴纳。

五、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在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向法院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填写有困难的. 可致电管辖法院立案庭或 12368咨询。

六、诉讼代理人应当提醒当事人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及时提供《退费户确认书》。

七、当事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退费不及时的、可以向退费法院立案庭反映。

八、当事人在退费过程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司法服务热线∶12368 

特此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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