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壮年男子吵架后猝死,家属索赔90万元!法院这么判→

法者心声 2022-12-05


去年11月底,奉贤区一男子因停车事宜与居民发生争吵不料几分钟后王某突然倒地身亡……
这究竟发生了什么?↓↓↓ 

去年11月28日,王某将车辆停放在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某社区弄堂门口。考虑到弄堂为附近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且也是社区消防取水点,荀某遂上前劝阻,争吵也随之发生


事后,王某将车辆挪走。当天荀某路过王某家门口时,双方又因停车事宜发生了口角。王某被路过的案外人黄某劝回屋内。


几分钟后,王某身体突发不适倒地,黄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王某亲属将吵架对象荀某诉至法院,索赔90余万元。


一审
被告无责,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海奉贤法院判决,被告不应对该男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生前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诱发心脏病不幸死亡。从时间上看,被告的劝阻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王某停车确实阻碍通行,被告劝阻发生口角,但时间很短,未肢体冲突,故无责。

最终,上海奉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

无法认定荀某对王某的死亡
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判决后,王某一方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虽然鉴于王某本身的心脏病史,不排除其与荀某之间的口头争执可能成为心脏病发作的诱因条件。但考虑到王某不足四十岁,普通人难以预见与其发生口头争执可能导致其猝死的严重后果。反观王某,其明知自身有心脏病史,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保持情绪稳定,但其因自身车辆停放问题与荀某争吵,情绪失控导致病发,自身存在过错。无法认定荀某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对于法院的判决,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这样都要赔,诸葛亮不是要倾家荡产?”



也有网友感叹:


莫生气!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新民晚报、奉法尚贤、网友评论等

相关作者:王闲乐


推荐阅读1:男子和邻居吵架,对方情绪激动半小时后猝死!他是否要担责?法院判了!
推荐阅读2:因吵架而情绪激动死亡,法院为何判决对方无责?
推荐阅读3:情侣吵架,男子狠狠将女友推向行驶中的公交车……
推荐阅读4: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推荐阅读5:最高院民一庭: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有时您可能长时间没有看到我们的推送,所以没能在您的微信里显示。如果喜欢本号或本文章,请将“法者心声”加“星标”,或点右下方的在看,这样本号推送的文章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谢谢您的厚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