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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买保险下午撞人,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 法院:即时生效!

点击关注我→ 法者心声 2022-12-05

去了,他的样貌与记忆中的没有什么改变,只是比小时候缺少了生机,多了些许荒凉 ……做为80后的我,从上高中起就很少在村里呆了,现在工作了,每年回去的次数多了却呆的时间更短了,只有过年的时候能多呆几天过年的时候是村里最热闹的时候,年轻人从各地赶回村里,陪父母过年,村里的人一下子比平日里多了许多,也多了许多欢声笑语,但是同儿时比较,也显得很平淡乏味,再也找不回年少时的感觉!村里的70后80后90后基本都奔向了城市,这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必然阶段,但是也有些许无奈,因为村里实在太穷了走向城市的农村人有的发展的很好,在城里有房有车,有的发展的很一般,租住在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也就是所谓的棚户区

只要人们离开了农村就不想回去了,虽然对城市感到陌生,找不到存在感,对城市依然迷茫,但是却不敢再回农村,因为回去了更可怕,不知道该如何生活。

生活在城里的农村人,享受不到城里人上学、就医的便捷,因为我们的户口依然在农村,我国特色的社会制度造就了一批特殊的人群,我们为城市的崛起付出了汗水,付出了努力,城市却接纳不了我们。

虽然现在进行了十个全覆盖,却无法覆盖农村的荒凉,致那些在城里拼搏,却无处安放灵魂的人们,因为我们的根在农村,却无法回去——再也回不去的农村!!

所以人们必须得离开农村,离开父母,为了自己的梦想去城里打拼,说是梦想,其实大多人并没有什么梦想,只是为了多挣钱,改善自己的生活。 。

虽然现在进行了十个全覆盖,却无法覆盖农村的荒凉,致那些在城里拼搏,却无处安放灵魂的人们,因为我们的根在农村,却无法回去——再也回不去的农村!!

来源

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无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18日上午,王某为其轿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自次日零时起一年。当天下午,王某驾驶车辆撞倒行人田某,造成田某受伤,双方协商未果,田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中院二审认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受害人损失。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实质上形成了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到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时间段内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故该免责条款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但这并未引起人们足够注意。本案中的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该“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却载明“次日零时生效”,直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才发现落入了“保单陷阱”。这就启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单方拟制的格式条款,一要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对方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不能盲目的签字确认,防止纠纷发生时“悔之晚矣”。

转自:山东高法 

源于泰安中院“泰安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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