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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伪造的借条到法院起诉!构成虚假诉讼,判刑了!
原来,任某假借替王某办事需要其亲属签名,骗取了王某哥哥和嫂子的信任,哥哥、嫂子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名。事后任某竟堂而皇之在这张空白纸上写下了二人向其借款10万元的内容!任某拿着这张虚假的借条,捏造事实,谎称王某哥哥和嫂子因家庭生活和种地需要向其借款,对二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息。
王某哥哥因当时拒绝参加庭审,在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候才反应过来,立即联系了王某,兄弟二人联系后才将事情捋清,并立即向法院、检察院反映情况。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