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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指派自行外出采购受伤,算工伤吗?
肖某为某公司电工,在一次夜班巡查中,发现加工车间内楼梯通道中声控灯的开关坏了,但是库房中没有库存。此时正赶上交接班,为防止工人上下楼梯时因无照明设施摔伤,肖某决定去公司对面的五金店先买一个开关。碰巧当天肖某的直属领导请假,肖某无法联系上他,便自行去买开关了。在返回公司过马路时,肖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肖某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为由,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肖某离开公司购买声控开关未经领导安排或同意,发生事故不应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肖某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分析
肖某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肖某在无法联系到领导的情况下,为了单位的正常生产和职工安全,积极主动地购买声控开关,属于因职责需要、为保障用人单位利益而自行作出决定的“因工外出”。因此,肖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