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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律师收入一半分给法官,那些让法官热血沸腾的代表建议!

法者心声 2022-12-05


 1.

2003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工商联兼职主席袁志敏:据我所知,目前法官工资普遍很低,缺乏一个激励机制,而且也为造成腐败埋下危险。建议增加法院法官的薪酬待遇,而且要增加激励机制,要形成一个高效廉洁的系统机制。现在律师的收入比法官还要高,但决定案件的却是法官,这不合理,应该将律师的收入50%转给法官,这样能有效增加法官的薪酬待遇,也能平衡法官和律师的收入地位。

2.

海南省两会期间,一向积极建言献策的海南省人大代表黄桂提亲自撰写了多份议案。黄桂提此次提交了关于明确规定海南每名法官每年办案数量不超过230件以提高案件裁判质量的建议。

他认为,在当前各行各业都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之时,法院也不例外,应通过每一个诉讼案件裁判质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通过保证法官办案时间来保证案件裁判质量是一个重要抓手。一年365天,除掉104天周六日和大约30天的法定节假日,剩余的工作日也就230天左右,按每天办结一个案件计,每名法官每年能办理230个案件已属不易。

近年来,特别是司法改革以来,海南省员额法官的人均办案数连年提高。据统计,2015年海南全省法官人均办案112件,2018年全省法官人均办案达184件,2020年全省法官人均办案达226件。

部分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人均办案量比全省人均办案量更多,比如2018年,文昌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33件,美兰法院法官人均办案451件;2019年,美兰法院法官人均办案544件,龙华法院法官人均办案592件。

老百姓认为,法官审理案件不能像生意人做买卖越多越好,关键在于要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案件的裁判质量。

黄桂提建议:

一是海南省编办为案件人均数量长期过多的法院增加编制,满足每名员额法官每年办案数量不超过230件的标准;

二是海南省委组织部联合省高院,联合制订提高员额法官,特别是基层和办案数量较大的员额法官的工资待遇的方案;

三是海南省高院完善案件调配机制,在保证当事人权益前提下,将案件在法院之间合理调配,让各法院之间人均审理案件案件数量均衡;

四是海南省高院完善小额、简单诉讼案件速裁速判等机制,对小额、简单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做到速立速调速判;

五是海南省高院完善调解机制,引入律师等专业人员发挥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构建。

3.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勤表示,完全赞同报告内容。同时提出,建议继续加强司法队伍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建设,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固然重要,但职业道德的提升也必不可少。

此外,持续提高法检人员尤其是基层法检人员的待遇,稳定基层队伍,让他们可以体面又安心地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建明表示,两个报告都提到了人才流失问题,目前基层法检工作人员相对少,建议国家对基层司法部门的人才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政策,真正为基层司法部门留住人,提高队伍素质,保护基层的司法执行能力。


4.

    2017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就具体如何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将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与法官办公区域隔离,并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人民法院审理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和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落实医疗保障办法,完善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的人身、财产、医疗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


5.


  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袁寿其也在关注法官安全的问题,他带来了《关于尽快落实法官履职保障办法的建议》。为增强法官抗御职业风险的能力,袁寿其建议,可以探索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比如为法官购买职业安全险。同时,还要督促各级法院继续加强安全检查和防护设施,通过设置法官安全保护信息中心,针对存在风险的相关当事人,由司法警察对法官进行持续人身保护。


6.

  2021年1月15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朝阳代表团全团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建议法院推动构建兼职法官制度,这符合当年我国国情,能够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提高审判质量,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能。他还表示,建议在公益诉讼中善用律师资源,让律师在调查取证、专业支撑等方面提供支持。


7.

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建议:把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为扰乱诉讼秩序罪,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由法官主持的诉讼活动中都是不允许扰乱的,有轻微的这种行为可以罚款拘留,严重的话可以构成犯罪,起到震慑的作用。


8.

2021年1月,,青岛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开幕。市政协委员、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主任纪斌会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全国部分法院已对不符合审判规律的指标进行调整,不再将结案率作为法官考核的硬性指标,建议青岛法院取消结案率等考核指标。


对此,纪斌建议一是法院取消结案率等考核指标,严格遵守法律关于审限的规定,所有案件不管何时立案,只要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对办案人员的考核均应属于达标;二是在审判阶段,应该将调解、撤诉案件所占比例以及上诉案件所占比例作为两项重要考核指标,目的是鼓励办案人员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有效地定分止争;三是在执行阶段,对涉及财产的案件,应当将执行回财产所占标的额的比例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以防止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满足全部执行标的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怠于执行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坚决禁止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等现象的发生。(综合自网络,转自 / 法律服务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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