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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受害人拒不配合进行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对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不予支持!
黄某明与车某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索引
基本案情
事故发生当晚23时40分许,黄某明于医院门诊治疗,后黄某明于2017年9月13日在医院门诊治疗,主诉:撞伤致腰背部疼痛2天,诊断:损伤?,处理意见:密切观察,不适随诊。于2017年10月9日在医院门诊治疗,主诉:左膝关节外伤1月余,今复查,诊断:下肢损伤(左)?,处理意见:骨科进一步就诊。于2017年10月23日在医院门诊治疗,后进行磁共振(MRI)检查,检查意见为:左膝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III级信号);左膝外侧半月板后角变性(II级信号);左膝关节少量积液。于2017年10月26日在医院门诊治疗,主诉:左膝外伤1个半月,诊断:1、膝关节痛?2、半月板损伤?处理意见:药物治疗,关节穿刺5次。于2017年11月22日在医院门诊治疗,主诉:外伤后左膝痛2月半月,乃痛活动受限,诊断:1.膝关节痛?2.半月板损伤?,处理意见:磁共振扫描左膝关节(增强),检查意见为:考虑左膝外侧盘状半月板并变性;左膝关节腔及髌上囊内少量积液。于2017年11月27日在医院门诊治疗。于2017年12月1日在医院门诊治疗,现病史:外伤后左膝痛2月半月,诊断:半月板损伤,处理意见:患者外侧盘状半月板损伤,建议手术治疗,予镇痛抗炎药物保守治疗。于2018年1月2日在医院门诊治疗,并于当日住院保守治疗2天,出院诊断:外侧半月板损伤(左),出院医嘱:加强患肢屈伸功能锻炼;不适随诊。于2018年1月23日在医院门诊治疗,并于当日住院手术治疗4天,出院诊断: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左),出院医嘱:保持切口敷料干燥,术后14天拆线;全休一个月;加强患肢屈伸功能锻炼;严格按行功能锻炼;不适随诊。 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黄某明单方委托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2018年6月8日,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黄某明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人黄某明的后续治疗费评定为3000元。 审理中,车某前向一审法院申请对黄某明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但黄某明明确表示不再配合进行鉴定,一审法院无法组织对黄某明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黄某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4082.5元。
法院裁判
延伸阅读
转自:保险诉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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