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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眉山市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8-01 清风扬眉

日前,眉山市纪委公开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东坡区永寿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敏华截留挪用资金问题。

2015年8月,张敏华以东坡区永寿镇农业服务中心名义,代东坡区永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公司收取该镇石佛村业主冷仲文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4.8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2016年4月,土地流转服务公司正式启用公司账户后,张敏华未将此款项存入公司账户;直至2016年9月,张敏华调整工作岗位后,移交公司账务时,也未将此款交回公司。2017年6月,东坡区永寿镇纪委给予张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彭山区谢家镇李山村党支部书记伍万会、出纳陈俊芬公款私存问题。

2012年10月,彭山区彭溪镇工程老板蔡某准备租用谢家镇李山村6组的光光山取土,向李山村委缴纳了30万元道路损坏保证金。伍万会在收到该保证金后,召集党员和村民代表商议,决定将该笔保证金以李山村出纳陈俊芬个人名义存入谢家镇农村信用社为村集体赚取利息。2015年5月,蔡某因一直未完善好取土手续决定放弃取土,要求该村退还其30万元保证金,陈俊芬将钱取出后将本金30万归还给蔡某,并于当日将利息2.09万元入村集体账户。伍万会、陈俊芬违规公款私存。 2017年6月,彭山区纪委分别给予伍万会、陈俊芬党内警告处分。

 

3、仁寿县北斗镇三元村党支部书记周志君失职问题。

2013年12月,周志军在办理仁寿县北斗镇三元村涉及遂资眉高速公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对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非失地人员李某某等二人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017年6月,仁寿县纪委给予周志君党内警告处分。


4、洪雅县三宝镇川溪村村主任李祥失职问题。

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李祥在发放农村改水改厕补助资金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逐户验收,并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将剩余补助资金6.204万元混入村集体资金中打捆使用,致使该项目在川溪村实施不到位,卫生厕所普及率偏低。2013年,李祥未正确履职,导致村务管理混乱,造成复耕收入流失,集体财产损失。2017年6月,洪雅县纪委给予李祥严重警告处分。


5、丹棱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庭洋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015年至2016年,余庭洋主持丹棱县林业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林业项目承建商李某、兰某和严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人所送财物共计5.2万元;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伙同陈某、彭某、杨某、黄某等人骗取公款,个人从中分得20余万元;违规套取项目资金共计410.66万元私设“小金库”。2017年6月,丹棱县纪委给予余庭洋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青神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工作人员张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3年至2016年8月,张平在青神县电影公司担任会计并负责办公室工作期间,参与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白条”开支会务费、购货款、租车费、维修费等共计20余万元;未将职工集资修建的电影院综合楼文林街6间门市的收益入账。2017年6月,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张平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眉山市纪委

编辑/曾晖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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