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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网红主播个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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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甬税稽一 罚 〔2022〕 344 号
案件名称 宁波飞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2017年2月生产经营期间,你单位业务员李某(手机号136***004)委托网红主播个人吴某宏(手机号1776***1935)直播推销游戏软件,取得其提供的由深圳市6***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号码为16687123-31#,价税合计820000.00元。
上述发票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上述收用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20000元该单位已于2017年3月入账计入成本并在税前扣除,导致少计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20000元。
但该单位在2022年6月27日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重新向鄞州区税务局(补)换开了发票,故允许其在税前扣除相当于收用的上述这份发票票面金额部分。你单位将资金支付给吴某宏个人后,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导致少交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30***25946U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司***
处罚结果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554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7700.00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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