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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2000万元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江税通〔2023〕3000001号
南京***砼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272):
事由:你单位于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取得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天然村村民委员会拆迁补偿款200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所属期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2号)申报缴纳税款。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本通知书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通知有异议,应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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