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纳税人4500万股权投资被税局查封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榕税二稽保封〔2023〕3 号
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3年5月23日起,对你(单位)对福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投资4500万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5月23日
往期文章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