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了不是!小车撞倒电动车,双方司机都醉驾!谁担责?
4月第一天
大家都忙着做什么呢
有些人忙着借机表白
有些人却要忙着打假
(比如蜀黍)
自古深情留不住
唯有套路得人心
纵使蜀黍每天都在强调“猎虎”不停
可总有人轻信他人谣言
若是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结果嘛,只能等着蜀黍亲自上门
面对面提供专属“辟谣服务”咯
电动车上二人被撞昏迷
2020年3月27日0时7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宝安区松安路昌盛酒店门口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被撞电动车骑行者和乘客当场陷入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
深圳交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
在调查处理事故情况时
现场民警闻到阵阵酒气
酒味空中飘,“醉猫”在作妖
到底是机动车驾驶人喝了酒呢?
还是电动车驾驶人喝了酒呢?
抑或是“醉猫”另有他人?
深圳交警对涉事人员进行酒精检测
“醉猫”一号
“醉猫”信息卡
司机唐某良
喝酒地点:
宝安区沙松路仙庙烧鸡店
查获地点:
宝安区松安路昌盛酒店门口
原目的地:
东莞长安
深圳交警对粤S****8号牌小车的驾驶员唐某良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191mg/100ml ,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36.34mg/100ml 。
现场视频>>>
据唐某良供述,3月26日20时许,唐某良和朋友在宝安区沙松路仙庙烧鸡店吃饭喝酒,期间唐某良喝了四两红酒。23时许,酒足饭饱的唐某良摇摇晃晃走到停车场取车,随后驾驶车辆准备回东莞长安,途经松安路路段时与张某逆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张某和车上的乘客李某陷入昏迷,后两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唐某良醉酒开车撞倒电动车
致电动车上二人昏迷送医
如此看来
被撞电动车上二人似是无辜
民警在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调查时
却发现了“意外的收获”
“醉猫”二号
骑行者张某
喝酒地点:
宝安区碧头社区潮汕砂锅粥
查获地点:
宝安区松安路昌盛酒店门口
原目的地:
江边社区昌盛宾馆
“醉猫”信息卡
深圳交警对涉事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骑行者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其吹气值和血检值分别为 92mg/100ml 和 103.86mg/100ml ,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现场视频>>>
据张某供述,3月26日20时30分许,张某和朋友李某以及其他朋友在宝安区碧头社区的潮汕砂锅粥吃饭喝酒,期间张某喝了两杯红酒。23时30分许,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准备送朋友李某回江边社区的昌盛宾馆休息,不曾想竟发生事故。
一人醉驾是危险重重
两人醉驾是险上加险
当一个隐患撞上另一个隐患
双方都有醉,双双都有罪
最终,俩人都要为此付出代价
现如今,唐某良、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3月30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玩笑都能开
但关于生命安全的玩笑开不得
什么都有可能是假的
但交警“猎虎”绝对是真的
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
无论是在停车场还是在马路上
深圳交警每日“猎虎”在线
严禁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电动车统统严查
具体条例&解读
一
存在下列情形,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
存在下列情形,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
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罚款
1.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蜀黍还要强调一点
如果经鉴定后
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属于机动车标准的
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事故与违法相随,安全与守法同行
别拿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
千万不能酒后驾驶
深圳交警“猎虎”24小时在线
敢酒驾,蜀黍一个都不放过!
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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