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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四十五】綦江法院审理首起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


近日,綦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首起綦江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9案。



01

案情回顾


被告张某某系包工头,2019年5月至9月,9案原告受被告张某某雇请到云南昆明一建筑工地务工,尔后被告张某某仅支付了一部分劳务费,尚欠9案原告共计9万余元未付。9案原告催要无果,向綦江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派员出庭支持原告起诉。





02

法院审理


鉴于上述案件系首起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目前尚无相应的审理规则流程可循,綦江法院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承办人在开庭前就审理涉及的相关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比如:向当事人告知出庭检察人员的程序、当事人对出庭检察人员回避权的保障、“支持起诉机关”在审判法庭的座席设置、出庭检察人员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及对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的程序、被告对检察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保障、出庭检察人员在庭审结束前的意见发表等规则流程。



綦江法院在前述案件庭审中做到法院和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对诉权处分原则、检察机关有限介入的原则,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又防止了司法权对私权的不当干预。




这次庭审是綦江地区法检两院共同推进民事诉讼领域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工作的首次对接。为下步审理类似案件和法检两院联合出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规则”提供了案例参考。綦江法院将对前述案件择期宣判,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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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肖庆容 李红梅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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