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綦普法】毒品这东西,还是有多远离多远吧……
那么,问题来了:
别人贩毒,我不贩毒但持有一些毒品,这样没事吧?
别人在我的住处吸毒,我又不吸毒,这样没事吧?
别人贩毒,我只是帮忙运送,这样没事吧?
法官告诉你:
不仅有事,
而且 你违法了!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中规定的犯罪。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根据上述禁毒决定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小綦提醒您:
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对所有毒品交易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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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审管办(研究室)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