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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綦说法」未戴口罩被拒载,致伤民警被判刑

2021年2月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和朋友酒后乘坐出租车时,因不遵守佩戴口罩的防疫要求,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纠纷。


出租车驾驶员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置,王某某未按现场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并挥拳攻击巡防队员。民警上前制止,并和巡防队员将王某某控制在地。在控制过程中王某某对民警和巡逻队员进行踢打,并将民警右手虎口位置咬伤,增援警力到达后,民警将王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过程中,王某某又将前来增援的辅警右手食指咬伤。经鉴定,辅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了疫情防控需要,交通运输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乘客需要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如违反该规定,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有权对其拒载。本案出租车驾驶员因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拒不佩戴口罩,予以拒载,符合相关规定。而王某某借着酒劲辱骂驾驶员,驾驶员随后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某某依然态度极度嚣张,拒不配合民警的调查和传唤,不仅辱骂民警,还用脚踢打民警,并将民警手拇指咬伤,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


人民警察肩负一方平安,守护治安安全,公民负有积极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义务,违反规定妨碍公务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供稿:刑一庭 孙涛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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