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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一庭两所”齐联动 高效解纷促和谐

近日,綦江法院东溪人民法庭与赶水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成功化解白某某因提供劳务摔落受伤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白某某现年23岁,母亲已去世多年,父亲年逾59岁。白某某在为某公司厂房房顶整改施工过程中,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不慎摔落受伤昏迷。



“一庭两所”解纠纷

为及时妥善化解该纠纷,维护白某某的合法权益,“一庭两所”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着重从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大小、责任比例划分、人道主义照顾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在“一庭两所”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相互配合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向东溪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一站式办理。



本次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綦江法院东溪人民法庭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前置,结合实际情况,与辖区内的派出所、司法所建立联合办案、配合办案的联动工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法庭专业优势、派出所属地优势、司法所调解优势,实现多方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互补。


供稿:东溪法庭 陈旭 胡源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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