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故事 | 劳动仲裁期限知多少
欢迎大家来到微故事系列第三期,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在法律的王国,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法律保护权利,但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纠纷能够及时得以解决,因此法律设置了严格的时效,劳动仲裁也是如此。
哇,原来法律对权利的行使也规定了时间。
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除了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劳动仲裁还有很多关于期限的规定。小张,让我来考考你对仲裁期限的相关规定了解多少?
好的,请出题吧。
仲裁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依法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小张回答的很好,但我还要补充一下。在劳动仲裁的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中止审理和审理期限重新计算等特殊情况,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提示!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小张,我再问问你,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该怎么办?
这可难不倒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张真是不错,回答满分!不过为了让大家能更好的了解劳动仲裁的重要期限和相关程序,我们特别制作了流程图。
太好了。快带我们看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流程图
温馨提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十条:本规定规则的“三日”、“五日”、“十日”指工作日,“十五日”、“四十五日”指自然日。
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了解仲裁流程及仲裁期限能让双方当事人更好的规划时间,提高仲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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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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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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