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故事 | 劳动仲裁中的权利与义务
小张,听说你和公司的工资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你真是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像我之前一直被前公司克扣工资,敢怒不敢言,只能一走了之,工资也没有拿到。
这没什么,依法维护劳动权益是每个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进入法制时代,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与义务。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每个公民的追求。那么在劳动仲裁中的当事人又会有那些权利和义务呢?
让我们一起进入微故事系列第二集。
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
在参加仲裁活动前,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好参加仲裁活动的充分准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在仲裁活动中,仲裁当事人(包含申请人、被申请人)主要有如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仲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依法提起仲裁申请的权利;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机构的仲裁申请指南,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二)仲裁答辩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提示:
按照仲裁机构指引正确填写有关文书表格,有利于清晰准确提出仲裁请求和理据,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为确保及时准确送达,当事人、第三人应当提供本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并书面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三)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以下人员为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本村(居)委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四)提交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原则上在申请时和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提示:
为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尽可能收集和提供与案情有关的合法证据。
(五)亲自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本人按照仲裁机构的通知亲自参加仲裁活动,常见仲裁活动有:接受调查,参加调解、庭审等。对开庭审理的案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六)回避申请权
当事人有权对依法应当回避的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依法应当回避的仲裁员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提示:
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七)质证和辩论权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质证和辩论权,有权对对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与对方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辩论。
(八)遵守仲裁秩序和纪律
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签署笔录,遵守仲裁庭纪律等。不得有以下行为:
1.
干扰仲裁活动,违反仲裁庭纪律,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2.
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变造、损毁证据(证明)材料的;
3.
故意损毁仲裁庭笔录等仲裁文书的;
4.
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
未经准许录音、录像、摄影或者传播庭审活动的;
6.
其他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
△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机构可以批评教育、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提出调解
当事人可以在参加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法提出调解。
(十)签收仲裁文书
为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应当及时签收仲裁文书。
(十一)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提示:
为提高办案效率,尽快解决争议,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缩短答辩期;对简单案件,仲裁机构可以依法采取书面审理、庭前会议等灵活方式审理。
原来我在劳动仲裁中也有这么多权利和义务。那如果单位对仲裁的结果不履行,有没有什么救济途径呢?
作为企业对仲裁结果不服,该怎么办呢?
别急,别急。针对两位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法律规定了劳动双方必须履行仲裁结果的义务也赋予了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劳动者
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含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
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法定情形有:(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的;(二)违反法定程序的;(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四)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非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对于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又学习了这么多真是受益匪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该准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依法维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说的没错,不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依法有序的参与仲裁活动,同时尊重仲裁结果。
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劳动双方共同维护。
法治的明天会更好!
职
等
你
来
· 信息来源: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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