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48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各有关单位,有关协会学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2022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应考尽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确有困难的,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考试变更有关事宜,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谁公告,谁负责”的原则,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稳定。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四、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附件: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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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统筹策划:巫振
· 校对审核:刘凯强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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