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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漫话 | 辞职时工资未结清怎么办?

阜阳人社
2024-11-20


文|孟晓蕊     绘|姜伟伟



“公司以有规定为理由,拖着我的工资不给,我该怎么办?难道只能等着吗?”这天,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值班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刚刚离职的劳动者小周。


小周是外地人,在这里工作已经两年。最近,他决定离开当地回家乡工作,于是,他向所在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了。20天后,他在办理完离职交接、要求公司与他结清当月的工资时,人事部刘经理却宣称,根据公司规定,出于财务管理上的需要,员工离职时,离职当月的工资要延至两个月后发放,而且为了防止冒领引起纠纷,必须由离职员工本人亲自前来签名领取。这可让小周急坏了,因为他已经订了火车票最近就要回家,怎么能为了几千块钱再来一趟呢?


小周再三要求公司立刻和自己结清工资,但刘经理拒绝了。小周又退让了一步,要求公司和自己签个协议,在他离开后将工资直接打到银行卡上。刘经理却始终不松口:“咱们公司给离职员工发工资的规定就是这样的,怎么能因为你一个人坏了规矩?以后岂不是都要乱了套?”


接下来的几天,小周来人事部好几趟,都没拿到工资。眼见回家的日期越来越近,心急如焚之下,他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寻求帮助。


监察员听了他的诉说后,迅速开展工作,向公司人事部刘经理了解情况。当了解到小周的说法属实、公司确有此规定后,监察员告诉刘经理,公司的这个规定是违法的,应当纠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员工离职时尚未结清的工资,无论其离职交接手续是否完成,都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更何况小周和公司的离职交接事项已经办完,公司更不得以有规定为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真因财务管理上的需要延后发放,也应该在获得劳动者理解的基础上尽快用便利于劳动者的方式支付。


经过监察员的释法,公司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很快结清了小周的工资。“谢谢你们的帮助,没把我这个外乡人的权益当小事!”小周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效率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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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 统筹:陈晓东

· 校对:刘凯强


·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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