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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皖阜劳人仲案〔2024〕375号(裁决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皖阜劳人仲案〔2024〕375号(裁决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汤勤与被申请人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依法处理,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阜劳人仲案〔2024〕37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汤勤工资人民币5,23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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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统筹:陈晓东
· 校对:刘凯强
·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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