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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到位!九龙坡法院促成债权人“变现”权益182万余元

九龙坡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2021-05-01



近日,九龙坡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促成债务人及受让人共同向债权人偿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182万余元,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债权人权益“变现”一步到位。



据悉,从今年4月起,张某便陆续向R公司销售钢材,后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今年6月20日,R公司共欠张某货款182万余元。


某日,张某发现R公司、S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名义上的代表人,二公司均由案外人陈某实际控制经营,且R公司在今年4月曾将310万元货款无偿转账到S公司账户,该行为造成其无力支付张某货款,张某遂起诉到法院。



九龙坡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指定由民二庭副庭长胡小涛承办。经查,R、S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确为案外人陈某,前述R公司将款项汇入S公司账户的行为,也是经陈某指示同意的,R公司和S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买卖合同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审判团队认为,张某以《合同法》第74条作为请求权基础,要求法院撤销R公司向S公司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该条文虽然赋予了张某作为债权人的救济权利,但即使其撤销权得到法院确认,也不能据此直接请求相对人向其给付或返还财产。换言之,债权人的诉讼目的是否必然产生债权变现的法律效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张某想要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达到一步“变现”债权的目的难以实现,其仍需进一步行使代位权。



为此,审判团队确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思路,一是及时保全,在受理张某的保全申请后,以案涉债权数额为限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S公司的账户,并敦促S公司积极应诉,为诉讼的有效进行奠定基础;二是悉心释法,分别与张某及R、S两家公司进行沟通,告知有关法律后果,耐心进行释法明理。



经多次协商,各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R公司和S公司共同向张某偿还货款182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撰稿人:民二庭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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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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