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说“不”┃ 九龙坡法院发出民法典施行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27日,九龙坡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戴某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这是九龙坡法院2021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何某与被申请人戴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10月4日,戴某某因家庭琐事对何某使用暴力,造成何某身体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小拇指骨折。2021年1月10日,戴某某又因家庭琐事当着孩子的面施加暴力,将何某所穿衣物全部撕碎,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1月11日,戴某某跑到何某的工作单位,侮辱、威胁、打骂何某,经群众劝阻、警察制止,何某才得以安全脱身。
不堪忍受长期家暴的何某选择“逃离”,借住到亲戚家中,但戴某某仍然不依不饶,频频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骚扰何某。为此,何某向九龙坡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法院经审查认为,何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戴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何某。二、禁止被申请人戴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何某。
裁定作出后,九龙坡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将裁定书送达区妇联和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宣读裁定书内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规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劝导和教育,被申请人主动签收了裁定书,并表示不会再使用暴力侵害申请人。至此,九龙坡法院2021年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遵循。当遭受到不法侵害等家庭暴力时,不要秉持“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点,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撰稿人:法警队 程楙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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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