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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全市1116名法官下沉基层对接联系乡镇街道

5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据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介绍,重庆法院经过充分调研,在部分中基层法院先行先试基础上,形成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一街镇一法官”“车载便民法庭”“代表委员工作站”“云上共享法庭”等6项工作为具体抓手的落实强基导向“组合拳”,在全市法院逐步全面推广。


“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作为其中之一,以建立联系法官机制为基本框架,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在街道、镇、乡、区级以上园区各选派一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协助开展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工作。法官优先从人民法庭法官、院机关庭长副庭长和40岁以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员额法官中选拔。



4月15日,市高法院印发《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广“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推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实施方案》要求各基层法院于4月底前制定本院“一街镇一法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全市40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建立“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共计为1093个乡、镇、街道、园区、重点企业等选配1116名联系法官。


孙海龙表示,“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通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广和落实“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强化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工作,是回应群众呼声、代表关切的有力举措,也是重庆法院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之一。


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介绍相关情况



据介绍,“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01

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加强与街道、镇、乡党委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系,参与所在街道、镇、乡、园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02

延伸诉讼服务触角

对有诉讼需求的困难群众,协调本院相关部门开展上门立案、网上立案、诉前调解、送达、协助执行等事务,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积极开展带案下访、带案回访,通过入户走访、与群众交心谈心,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做好判后答疑,督促自动履行或引导申请执行。


03

广泛进行巡回审理

及时向法庭和机关审判庭反馈街镇、村社的建议和群众需求,对农村多发的“三养”、农地流转、相邻权、侵权等纠纷,确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采取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当庭宣判等方式进行巡回审理。邀请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等旁听巡回审判,结合案情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基层组织、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


04

开展法律风险提示

突出“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功能,根据实际需求对镇街、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或综治网格员进行培训,增强法治思维,丰富法律素养,提高法治能力。根据街道、镇、乡需求参加镇街风险防控会议,为镇街社会治理提供风险提示和法律参考。


05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市高法院统一定制与基层法院自主印制相结合的方式,向基层群众发放重庆三级法院发布的各类典型案例小丛书,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开展法治宣讲,不断增强群众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引导群众崇德尚法,促进基层治安和民风持续向好。



孙海龙表示,人民法庭重在审理案件、化解纠纷,“一街镇一法官”发挥的更多是纽带桥梁作用,是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有益补充和功能拓展。“一街镇一法官”工作开展应坚守依法、公正、中立原则。参与调处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联系法官不得参与审理,避免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对法官是否能够居中裁判产生质疑。联系法官应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参与调处但未参与审理的案件,不得接受委托违规干预过问案情。


此外,将“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与“一街镇一法官”结合起来,通过请进来加上走出去,实现权威社会解纷力量入驻法院,法院专业力量走进基层。将“车载便民法庭”与“一街镇一法官”结合起来,实现技术支撑与工作机制的功能整合,提升司法服务基层效能,共同作为重庆法院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打造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品牌,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市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高翔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市高法院研究室、宣传处负责人,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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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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