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60┃未经准许在庭审中录音录像,责令退出法庭!
10月25日,九龙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两名旁听人员因不听劝阻多次对庭审过程录音录像,法院依法责令二人退出法庭并予以训诫。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旁听人员黄某某、唐某某用手机对庭审现场录音录像,当即重申了法庭纪律,要求旁听人员未经准许禁止录音录像。谁知二人不听劝阻继续偷录,被法官发现,法官遂暂时宣布休庭,并联系法警将二人带离法庭。
经查实,唐某某在旁听庭审过程中偷偷录音1次、录像2次,黄某某在旁听庭审过程中偷偷录音2次,法院依法删除了相关录音录像材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对二人进行了训诫,二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在今后参加庭审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法官提醒
破产庭张雪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参与、参加诉讼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开庭纪律、维护庭审秩序,以合理正当形式参与诉讼、旁听庭审。
撰稿:破产庭 张雪 周小杰
供图:破产庭 周小杰
编辑:包康君
审核:向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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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