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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四抓四保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茂名医保 2021-06-25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突出以救治病人为中心,我局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医保局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上下一条线,积极快速响应,通过“四抓四保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影响救治。


一、抓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迅速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门科室专职专责,建立“日报送,零报告”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部署精神并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听汇报抓进度促落实。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组织纪律,严明工作纪律,履行“亮身份、走在前、做表率”承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强内部防控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摸底调查和预防宣传教育,做好办公场所及个人防护保障措施,保障干部队伍安全稳定。


二、抓政策时效,落实行业保障

     疫情发生后,国家和省陆续出台有关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不断细化工作措施,我局积极响应,想先一步,想深一层,确保政策上下贯通,一体贯彻落实。1月23日,我局当天收文当天即联合财政部门印发《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步成立工作专班,级级传递,层层压实责任。期间,印发《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茂名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印发《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经办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完善涵盖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经办管理等方面的特殊医保报销政策机制,充分展现医保行业担当作为,坚定落实“四个明确”“五个全部”,畅通“四条通道”,切实做到“两个确保”。


三、抓管理服务,落实待遇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我局加强医药服务管理和医保经办管理,强化部门协同,率先将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没有目录限制,不设个人先支付比例,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无需支付费用,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得到救治,消除参保患者顾虑。确定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待其认定工伤后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加强结算服务支持,简化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及时做好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加强异地就医协同管理,落实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的要求,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结算。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按规定拨付医院医保1个月周转金,对省定点救治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已预拨付医院医保1个月周转金5630.85万元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项救治资金300万元,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支压力。


四、抓药品监测,落实供应保障     我局认真履行医药价格监测和供给保障工作职责,密切监测我市药品跨区域采购平台药品和耗材采购供应情况,加强与采购平台沟通协调企业配送供应。实施应急价格监测机制,实时监测药品和耗材价格波动情况,组织人员到各医院、零售药店进行实地价格巡查监测,并每日收集23家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47项特殊短缺药品情况上报省医保局和市政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计划、科学采购特殊药品,避免过度采购造成浪费。目前,各地发热门诊和定点收治医院药品供应情况总体平稳,常用药品耗材供应充足,定点药店价格稳定,但定点医院部分特殊药品存在缺货现象。我局切实加强与省医保局和省三个平台、大型药品配送企业加强沟通,保证药品物资储备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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