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落后美国吗?
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内公益、慈善事业也在迅速发展,但相比于美国,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陈一梅多年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对中美两国慈善异同有自己的洞察和见解。我们昨天发布了《去年美国慈善捐赠是中国的37.5倍,中美慈善到底是差异大还是差距大?》,论及到中美两国慈善规模、捐赠领域、慈善制度的异同。
今天发布的文章将会囊括中美慈善税收、公众筹款、历史传统、宗教因素、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异同。关注中美慈善话题的读者,可以将两篇文章一起阅读,相信定会获益良多。
▲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密希,谨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中美慈善税收
美国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出于促进慈善的角度,对慈善机构的减免税落实到位;获得501C3即慈善组织认定的程序也比较简单,一旦获得认定,即享受减免税待遇。
中国在这方面既面临困境,也有相对有利的方面。面临的最大困境是落实。《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都只停留在这一句话,还没有相应的落实。
此外,美国的一些相关法律也值得借鉴,比如遗产税。不难推测,美国高达40%-60%的遗产税促使不少捐赠行为的生成和基金会的建立。比如,2018年,美国全年捐赠额中有9%,即397.1亿美元来自遗赠,是公司捐赠的两倍。在中国,不完善的税收优惠制度还包括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都还没有适用的规定。
在中国,倒是《企业所得税法》成了“黑马”,2018年修正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比例以及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世界上都属于相当慷慨的。
中美公众筹款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次引入了“公募”和“非公募”的概念,这在当时是个巨大的进步。因为自此,以个人、家族或企业捐赠成立的基金会成为可能。但是条例伴随着这种划分,也规定了相应的募集捐款的特定方式、公益支出最低比例及行政管理费最高比例等属于“限制”的条款,对“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向公众(不特定群体)进行公开募捐的规定,阻碍了一些没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的规模化发展。
好在,《慈善法》虽然延续了“公募”、“非公募”的说法,但是为“非公募”的慈善组织参加公募活动稍稍推开了门——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延续了一些该条例精神的《慈善法》其实是参照了美国对私人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s)和公共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ies)的有关规定,但是标准严格很多,事实上维护了一些有公募特权的“官办”社会组织的利益。
我认为根本还是公共部门对民间社会不信任造成的。加之前面提到的税收优惠不到位,注册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还有不时增加的各种行政规制,中国的慈善没有能够与其经济发展、财富增加同步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个国家慈善是否发达,与财富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显而易见,由于资产富余或财务自由及其可能带来的时间自由度,使得捐赠金钱和时间用于帮助弱势群体、追求更美好生活、推动社会进步成为可能。影响慈善水平的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如前面已经将中国和美国做了一些比较的制度因素。而制度背后是“文化”。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和文化是相互作用的。就今天的主题,我主要从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价值观等几个“大”文化方面简单分析制度的源头,不求全,但指出中美两国在慈善方面最根本的特点。
中美历史传统
首先讲美国。最大的特征是“先社会,后政府”及“小政府,大社会”。
第一,除了印第安人,最早到美国生活的人是从欧洲去的新教徒,主要为的是逃避宗教迫害。一方面要面对开辟新家园的种种艰难困苦,另一方面警醒着不要把自己的新家园变成他们不堪忍受的欧洲(的某一方面),这些新大陆的新殖民者们互相帮助、平等友爱。当然这个基础也是源于西方自治、民主的政体传统。可以说美国的慈善传统早于美国作为国家的历史。世界上最早的慈善法是英国1601年颁布实施的,可以推测新大陆殖民者们是很有所继承的。
第二,美国是个“大熔炉”文化,世界各地的移民怀着对新生活的向往,不仅仅靠早期的征服,以后更加靠宽容、互助、平等、友善,靠制度,弘扬着“人类之爱”的精神。作为证明之一,在美国,“侨民捐赠”十分突出:每年通过直接捐赠给家乡、汇款、捐赠给慈善中介组织由其转赠的来自华人、印度人、拉美人的善款,源源不断地流入他们故乡的学校、社区。在美国的华人捐赠——不管是给故乡的,还是给本地、本社区的,都很突出。大约十年前有过相关的研究。
中国突出的传统特征是什么?我想首先是有数千年影响的儒家思想。“大一统”的政体,“家国”概念,使得“社会”和“私人”概念稀薄。儒家思想对社会的指导是三纲五常,讲究“差序”,与西方传统大相径庭。
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注重宗族。所以中国传统的“乐善好施”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利他观表现,主要是邻里互助、宗族内弱势个人的扶助,是国家救济不足的补充。清末民国时期因为有初级的资本主义、民族资本家,略有改良社会性质的慈善,1949年以后则被当作“毒草”割掉了,四十多年后才又被官方所认可。所以中国现代慈善不仅比美国现代慈善晚了一百多年,而且因为中间时期全然的空白,发展稚嫩。所以2016年通过《慈善法》在中国社会是一件多么值得庆贺的事情就显而易见了。
宗教助力美国慈善捐赠
在美国,捐赠给宗教领域的数额占总捐赠金额的大约30%多,历年来超过教育、人类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高居首位,去年略降,也达到29%,仍然位列受赠领域第一。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在《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中所提出的分类,宗教分为宗教礼拜组织和宗教服务组织。宗教服务组织如教会开办的学校、医院、避难所等,属于慈善用途。
在美国,新教是继天主教、东正教之后的基督教第三大教。基督教新教在美国从信仰人数上讲是最大的宗教。一般认为,基督教的“救赎”精神成为其信徒从事慈善的主要动因。同时,美国是个多种族的移民国家,很多移民带去的宗教信仰其实承袭和丰富了美国慈善文化,比如佛教、伊斯兰等世界主要宗教教义中都有鼓励慈善的内容。有统计表明,在美国的个人捐赠中,70%以上是捐给各种教会及其开办的扶危济困等慈善事业的。
宗教在美国在如此大的程度上带动了慈善捐赠和义工即志愿行为,相对来讲,在中国是不大看得到的。
价值观深刻影响慈善文化
我个人的观察,美国慈善文化之所以深刻,有以下两个重要的价值观:
第一,公民性(Civic)。这里的公民性既指慈善捐赠者和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身份的公民性,即独立的、各自承担权利和责任的个体和集体;也指其运作的公民性,即以独立的非营利组织为桥梁和载体的慈善生态圈的有效作用。根据《宪法》,公民有结社自由。
按理说,注册一个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不应该困难重重。只有大量规范、成熟、进取的社会力量,个人、家族、公司等私人部门的捐赠才有实现目的的载体,财富与社会进步的循环才能够形成。
公民性还体现在慈善精神的传承。慈善作为一种价值观,贯穿于每个人一生及其下一代。美国很多慈善家在被问到为何以捐赠方式“散财”时,会回答说,是从小看到父母就是这样做的;课余和业余经常与朋友参与社区服务;帮助到别人很快乐等等。慈善或者公民精神不是作为一门课来学的,而是一个公民终身的实践。这里补充一句,做义工也是一种慈善行为,因为这也是将个人的私人资源(时间)贡献给社会。
第二,自愿性(Voluntary)。其实这一特性与公民性关系非常密切。自愿性是指是个人的自发选择和行动——不管是捐赠者还是非营利组织从业者,还是志愿者;不管是贫是富;不管是高官还是普通百姓;不管出身、年龄、性别、宗教信仰等等。前面讲了,慈善可能有很多动机——救赎、回馈社会、慈悲情怀、追求公平正义等等,无论哪种动机,无论捐1元还是1亿元,都应该是自发的,不是被迫的。
公民性和自愿性两个价值观不仅成为慈善的驱动因素,而且是使慈善可持续的关键因素。我有一个观点:来自公司的捐赠较个人(包括家族)捐赠更多受经济形势、法律规制等外部因素影响;而个人捐赠越多,说明内生的驱动力强大,慈善具有弹性和韧性,慈善文化相对越成熟,因而更加可持续。中国和美国有两个不同的例子证明我这个观点。
2008年中国捐赠形成 “井喷式”爆发,1070亿元,而2007年还是223亿元人民币,当然,很大部分是为汶川特大地震捐的款。因为公司捐款占比大,所以公司捐赠也某种程度上成为中国经济的“晴雨表”。中国慈善捐赠去年754亿元人民币,较前一年的1500亿元几乎“腰斩”。在中国总捐赠额中,来自个人及家族的占比近些年有进步,正从七、八年前的30%逐渐上升,现在到了近50%,这其中互联网网上捐赠功不可没,去年大约31亿元。
美国则是一直有80%左右的捐赠是来自个人及遗赠,另外20%来自基金会和企业捐赠。美国每个家庭每年慈善捐赠款约占其家庭收入的2%。这个数字相当稳定。一方面,无论年景如何,就是某年经济状况不利,国内生产总值停滞或者下降,全国平均起来,还是有大约2%的家庭收入会捐出来用于慈善。另一方面,无论家庭收入水平如何,富裕的家庭还是穷人的家庭,都是差不多2%年收入用于慈善捐赠。
说完普通人,再举个高净值人群的例子,典型的案例是Giving Pledge,捐赠承诺。这是2010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发起的,号召美国最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把财产的一半或以上承诺捐出用于慈善,很快他们把这个变成全球领域的倡议。截止现在,已经有204位承诺者,其中包括5位中国富豪。大家可以看到,现在中国和美国的大富豪人数相差不多,但是参加这个倡议的中国人比例要低很多。
应该有很多原因,其中我想有制度原因,比如遗产税的设置呀,等等,但是一定还与个人的财富观、捐赠动机、是否对慈善实施机制和机构有足够的信任等等。记得盖茨巴菲特刚刚宣布这个倡议不久,他们就来到中国,想得到中国的响应者,然而一个高调的会议后来被调整为内部晚宴,受邀参加者甚至都没有公布姓名,当年更没有来自中国的承诺者。现在这五位的出现还是表明了慈善家本人及其家庭的慈善意识已经比较成熟,他们敢于披露姓名,也说明了对社会给予慈善家的评价打消了一些过去的顾虑吧。
中国五位承诺人是:蒙牛创始人牛根生、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游忠惠、北京东方君公益基金会发起人董方军、湖北美好置业刘道明、Ben Delo(居住在香港)是一位计算机科学家,也是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平台BitMEX的联合创始人。
认识差异与差距
才有望弯道超车
前面介绍过,中国慈善事业随着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取得了“质”的飞跃,因为该条例在中国第一次使私人资源得以组织化,用于公共利益,进而弥补了慈善生态链原来前端的缺失。这个节点类似于100年前的美国——一个经济腾飞产生大量私人财富的时代,也是私人财富即将大规模进入慈善领域的时代。历史节点的相似性使得中美慈善有一定比较意义,此为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主要原因是“可获得性”或者“便利性”。改革开放后,美国慈善机构在中国本土有长达30多年的历史,在资助、从事或者参与的活动领域,美国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其实践比较为中国慈善领域所知。其他便于中美比较的原因还是有的,比如语言的优势——英语是中国人掌握程度最好的外语,因此无论是资料的阅读、梳理,还是面对面的沟通、培训,中美之间的交流渠道最顺畅。
第三个原因是我作为一个慈善实务工作者,认识到差异和差距,愿望上是以美国为对标,使中国不负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称号,弯道超车,成为世界慈善强国。2018年2月媒体报道,胡润研究院数据显示,中国以819位十亿美金富豪人数位列世界第一,而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体富豪人数总和才刚刚达到800人。仅仅在两年前,中国的富豪人数仍与美国不相上下,均为500余人。然而彼时,很遗憾地,我正感觉到现实离我原来的愿望越来越远了。
希望这份对中美两国慈善文化的观察、分析,能有助于帮助中国更好地培育慈善发展的土壤,创造更有力的慈善发展环境,人人有表达“人类之爱”的权利并且实现它。
作者简介 陈一梅
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毕业于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