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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对比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全部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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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2020年12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小编对修订的十八件执行法规进行了修订对照,将陆续推送发布。



本规定此次修订变化较大,但主要是删减条文和调整引用条文序号,实质性变化并不大。1.将第20条修改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案外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2.将第5、6、9、11、12、14、15.30、36、39条引用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进行调整。3.删除第8条、第17条至第19条、第21条至第24条、第31条至第35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详情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8〕13号)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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