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AMC可否直接对接银行总部购买不良资产?银保监会官方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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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在不良资产处置生态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得到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沟通合作中,经常有地方AMC的朋友提出能否进行总对总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有的时候意愿还很强烈,我们都进行了政策解释,认为从购买方合规角度不宜开展此类操作,于是更多采取单户债权转让 方式进行合作。
近日,有人就此问题专门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银保监会及时进行了专门答复。详情如下:
问:地方AMC机构收购不良资产,可否直接同金融机构总部进行对接购买?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资产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虽理解是地方AMC公司可以和当地金融机构分行购买不良资产,不允许买其他地区分行不良资产,但未明确地方AMC公司可否直接同总行层级进行不良资产的购买。因四大AMC公司总部可以同银行总行对接购买,地方AMC是否也可以参照操作?
银保监会答复:根据《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第三条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工作,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参与本省(区、市)范围以外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工作。
个人认为,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开展总对总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可以从以下角度理解:
第一,银行总行可以进行统一组包,集中批量转让不良资产。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总部可以集中统筹、统一协调各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大包”优势是统一对接,提高效率。当然实践中,银行更多的是以分行为主体进行组包,“小包”充分体现不良资产的区域属性,便利于买方尽调和后续处置,也便利于处置方后续核销及税务处理等。
第四,个贷不良资产包收购不受区域限制。2021年初,银保监会发布26号文推动开展个贷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放开个贷批转,放宽区域限制,拓宽了不良贷款处置渠道。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原本也是限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个贷批转范围。《征求意见稿》遵循《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不良贷款,今后根据参与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体情况及市场需求等逐家放开区域限制。
征求意见后,26号文改变了限制政策,对个贷批量转让放开,完全突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区域限制,明确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但对于单户对公不良贷款仍然受到区域限制,我们也提了建议,但最终没有调整,这也是遗憾之处。不过有的地方AMC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仍然做了不受限制的解读。
2021年上半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积极参与个贷资产包批量转让,除个别资产包由东方资产、华融资产竞得外,大部分个贷资产包都被地方资产公司如广西广投、重庆富城、陕西资管等收入囊中。
作者:任职于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主要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微信号ce1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