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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凤、夏庆杰、王小林 | 中国经济奇迹背景下的农村贫困变迁——基于1995—2013年CHIP数据

陈燕凤 社会科学辑刊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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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1期,第129-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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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济理论前沿及热点]



[作者简介]燕凤,1988年生,经济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雅博士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项目组(CHARLS)成员。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先后参与国家重大社会科学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多维扶贫实践总结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的研究,曾在《劳动经济研究》《学习与探索》等刊物发文。其中,发表于《劳动经济研究》的《中国多维扶贫的成就与展望》一文,曾被《China Economist》和华尔街日报世界银行专栏转载。主要从事农村贫困和老年照料负担等方面的研究。


夏庆杰,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12年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20年荣获《北京高校第十一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论文二等奖。2008年应“亚洲开发银行(Asia Development Bank)”邀请,承担了关于中国劳动力市场项目的咨询评议工作。2011年应“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Asia Development Bank Institute)”邀请,承担了关于《亚洲中国印度》项目的咨询评议工作。在《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统计研究》《经济学季刊》、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SSCI刊物)、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SSCI刊物)、World Development(SSCI刊物)、China Economic Review(SSCI刊物)和Journal of Chinese Economic and Business Studies等经济学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十几篇学术论文。曾为亚洲开发银行、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Oxford Economic Papers(SSCI刊物)、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SSCI刊物)、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SSCI刊物)、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SSCI刊物)、World Development(SSCI刊物)、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SSCI刊物)、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SSCI刊物)等机构和学术期刊做过匿名审稿人。主要研究方向为贫困收入差距测算和家户消费分析等。


王小林,1969年生,管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六次产业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六次产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复旦大学)扶贫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2018年南南合作年度报告《数字世界中的南南合作》联合主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051)首席专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扶贫空间信息技术及其示范应用”首席专家。出版著作(含合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代表作是专著《贫困测量:理论与方法》。担任Springer Nature出版集团“International Research on Poverty Reduction”书系主编,并出版“The Quality of Growth and Poverty Reduction in China,Towards 2030: Chinas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Global Poverty Governance”等著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六次产业理论、数字南南合作、贫困治理、国际发展和乡村振兴等。


[摘 要]使用1995—2013年CHIP数据对中国农村家庭的消费贫困和收入贫困进行比较研究,在描述性分析及对贫困率变化的因素分解后发现:首先,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1995—2013年期间,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不断提高,中国农村居民的福利得到了显著改善。其次,不论贫困线及贫困衡量方式如何选择,贫困发生率都在大幅度下降,但是收入贫困与消费贫困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再次,消费或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是贫困发生率下降的主要因素;最后,大量农村家庭劳动力从农业转向当地或城市的非农行业,组别间人口移动也使得贫困率大幅度减少。


[关键词]消费贫困;收入贫困;非农经济活动;农村贫困变迁;经济增长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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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国经济奇迹背景下的农村贫困变迁——基于1995—2013年CHIP数据》

一、引言


关于贫困的定义一直在变迁。20世纪70年代末,Sen认为贫困是由个人能力(capability)缺失所造成的,如受教育程度低下、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21世纪初期,Alkire和Foster根据Sen的个人能力方法提出了多维贫困测算方法。自2016年脱贫攻坚战以来,中国以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脱贫目标。按照收入贫困的定义,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累计约8亿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截至2019年底,仅有约551万人处于贫困状态。

本文拟考察中国农村消费贫困状况和收入贫困状况是否一致。关于消费贫困和收入贫困,Sen认为应该把前者定义为直接测量法,把后者定义为间接测量法,直接测量法优于间接测量法。Sen的观点得到其他学者研究的支持。Deaton认为消费能够更加直接地衡量人们的福利水平。Meyer和Sullivan发现消费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人们拥有的资源禀赋。Cutler等认为收入易受到暂时性冲击的影响,波动性较大;因而,很多学者认为消费也许是测算贫困的更好方式。

我们使用CHIP数据中的1995年、2002年和2013年农村入户抽样调查数据,综合考察中国农村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的变迁情况。CHIP数据除了提供详细的农村家庭收入数据外,还提供了按照国家统计局分类的八项农村家庭消费支出数据。为反映家庭消费的规模效应,我们采用了国际标准下的家庭消费等价尺度调整方法。在进行贫困分析之前,我们首先分析了收入、消费的变化概况。尽管人均收入、人均消费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低于人均GDP、人均国民消费的年均增长率,但是在1995—2013年期间,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都经历了显著的增长。在此基础上,我们采用中国政府制定的官方贫困线,分别测算了用收入和消费来衡量的贫困发生率。我们发现在1995年和2002年,消费贫困率高于收入贫困率,然而2013年消费贫困率远远低于收入贫困率。据此,我们使用非参数分解发现,经济增长或者说工业化(表现为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中国农村贫困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因素,农村家庭将经济活动从农业不断拓展到非农业,这也是贫困率下降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文献综述


国际上关于消费贫困的研究有很多。Pendakur发现在1969—1998年期间加拿大的消费贫困“先降后升”,而且与收入贫困及其变化存在不一致的现象。Menchini和Redmond考察了东南欧洲及英联邦独立国家的儿童消费贫困问题,发现在国民收入最低和儿童人口密度最高的地方,儿童的绝对消费贫困最高;而在国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儿童的相对消费贫困比较高。Gunewardena发现,在1985—2002年期间,斯里兰卡的消费贫困有所下降,但是下降幅度既不明显也不稳定,经济增长和收入再分配对贫困有着重要影响。Bavier发现在低分位群体中,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之间并不存在“巨大的偏离”。Meyer和Sullivan发现在识别最弱势人群及其贫困的变化趋势方面,消费贫困优于官方贫困和辅助贫困指标。岳希明等学者发现家庭生产率因素对长期性贫困的影响比对暂时性贫困的影响更大、对消费贫困的影响比对收入贫困的影响更大。Knight和Li使用1999年城镇调查数据发现大部分贫困家庭的收入高于贫困线,但是消费低于贫困线。

国内关于消费贫困的研究还比较少。徐映梅、张提认为基于消费视角构建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存在诸多优势和可行性。郑晓园发现鄂东S镇随着收入型贫困的减缓,因消费超支而导致的消费型贫困日益显现。郭君平等学者从消费和收入流动性双重视角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参与式社区综合发展具有显著的动态减贫效应。在消费流动性维度上,参与式社区综合发展能显著降低农村家庭陷入慢性消费贫困的概率。


三、数据和研究方法说明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收入项目(Chinese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CHIP)1995年、2002年和2013年农村入户调查数据考察农村家庭消费贫困和收入贫困的情况。CHIP数据调查是在国家统计局(NBS)全国家庭入户调查的样本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具有全国代表性。此外,CHIP数据的优点是其提供了比NBS数据更全面、更精确的家庭收入与消费评估的数据。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CHIP数据将家庭消费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即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及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鉴于教育、医疗支出具有人力资本投资性质,本文分别测算并比较基于八大类消费支出的总消费(全部消费)以及不包含教育、医疗支出的其他六大类消费支出加总的消费(基本消费)的差异。收入方面,按照Khan等学者的定义,可以划分为工资性收入、从国家或集体企业得到的福利、农业经营净收入(含自产自销)、非农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农村家庭自住房租金折算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和其他私人转移收入。

鉴于农村住房大多自有,且不存在市场交易,但是居住存在机会成本,因此,本文使用Khan等学者提出的方法对农村家庭自住房进行了租金折算,并将其纳入居住类别中。此外,由于本文研究1995—2013年期间农村家庭的贫困变化,因而需要按2013年不变价格调整其它各年的家庭消费或收入。再者,中国地大物博,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本文根据Brandt和Holz的研究对各地区物价指数进行了调整。

另外,考虑到家庭消费存在规模效应,如果不对消费进行调整,会低估人均消费,进而高估消费贫困。因而,本文使用OECD的等尺度系数(equivalence scale)折算家庭消费。具体而言,家庭第一个成人的消费权重为1,其他成人的消费权重为0.7,每个16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消费权重为0.5。在经过等尺度系数的调整后,1995年、2002年和2013年人均全部消费分别提高了37.8%、34.4%和28.4%。相对应地,人均基本消费分别提高37.3%、34.3%和28.3%(见表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标准几经调整,从1978年人均纯收入10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的366元)调整为1990年的53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的807元),继而调整为2000年的625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的1528元),再调整为2010年不变价下的2300元。

鉴于此,本文直接使用官方公布的中国农村扶贫标准,即2010年不变价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目前,中国的官方贫困标准线高于世界银行1.9美元的极端贫困标准。同时,为了便于国际比较,本文使用了世界银行2011年购买力平价下的每人每天3.2美元的中低收入贫困线。


四、 农村家庭消费贫困与收入贫困比较


(一)农村消费和收入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国家统计局数据和CHIP数据都显示,1995—2013年期间,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都经历了快速增长,2002—2013年期间尤为明显。CHIP数据中的人均消费和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均低于国家统计局对应的年均增长率。尽管如此,农村居民的福利得到了显著的改善,2013年人均收入和人均全部消费分别是1995年人均收入和人均全部消费的2.51倍和3.22倍(根据表1计算而得)。

消费经历快速增长的同时,消费结构也在发生显著的变化。1995—2013年期间,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消费的比重从66.97%下降到29.98%。与此同时,居住支出占比从11.78%上升到34.55%,交通通信支出占比从1.61%上升到8.60%,教育文化娱乐及服务支出占比从4.53%增加到7.37%,医疗保健支出占比从2.72%增加到6.82%(见表3)。

同样地,人均收入的构成也发生了明显的转变(见表4)。农业经营净收入占比从70%左右锐减到不到25%,与之相反,工资性收入占比从11.91%上升到44.5%。农村家庭自住房租金折算收入占比从6.03%增加到14.88%,政府补贴收入占比从0.39%增加到5.83%。

(二)消费贫困与收入贫困比较

图1、图2比较了不同贫困线下的贫困发生率差异。图中显示,2013年人均全部消费、人均基本消费和人均收入衡量的贫困发生率都低于1995年和2002年相对应的贫困发生率(见图1)。这意味着,不管将贫困线定位在哪里,农村家庭绝对贫困不断下降的结论是稳健的。

1995年和2002年人均收入的贫困发生率曲线均在人均全部消费、人均基本消费之下(见图2),这意味着消费衡量的贫困比收入衡量的贫困更加严峻。然而,到了2013年,尽管人均全部消费的贫困率发生曲线仍然在人均基本消费的贫困率发生曲线之下,但是,在3740元左右,人均基本消费的贫困发生率曲线将越过人均收入的贫困发生率曲线。这意味着,在交叉点之前,收入衡量的贫困比消费衡量的贫困更加严峻,低收入家庭不得不依靠储蓄或借贷以实现平滑消费。

表5汇报了中国农村扶贫标准和世界银行每人每天3.2美元标准下的贫困指数。以2010年不变价2300元为例,后面各年的贫困指数都低于前面各年对应的贫困指标。根据人均全部消费测算的贫困率从1995年的32.46%下降到2002年的17.35%,再减少到2013年的1.24%;相对应地,根据人均基本消费测算的贫困率分别为43.04%、28.57%和2.67%;根据人均收入测算的贫困率分别为22.34%、11.76%和3.93%。贫困差距指数P1及其平方P2也都下降明显,与P0呈现类似的规律。

如果以世界银行2011年购买力平价下的每人每天3.2美元的中低收入贫困线为标准,根据人均基本消费测算的贫困发生率从1995年的72.17%下降到2002年的58.36%,2013年再减少到9.49%;根据人均全部消费测算的贫困率则分别为62.22%、43.97%和5.34%;根据人均收入测算的贫困发生率分别为48.44%、31.73%和9.24%(见表5)。

除比较消费贫困和收入贫困的变化趋势外,表6和表7比较了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的差异。不难发现,收入识别的贫困群体与消费识别的群体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从贫困识别群体来看,人均收入和人均全部消费双重贫困的比例从1995年的15.59%下降到2002年的7.35%,又减少到2013年的0.49%(见表6)。收入或消费衡量的总体贫困比例从1995年的40.79%,减少到2002年的33.78%,再减少到2013年的10.40%(见表7)。

1995—2013年,人均全部消费贫困而收入不贫困的比例从16.85%下降到10%再减少到0.76%,占对应年份总贫困的比例分别为42.98%、45.96%和16.2%。该类型贫困份额经历了先增后减的变化,跟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演变历程息息相关。1995—2002年,中国农村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农村居民不得不自己承担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负担。然而,自2003年以来,中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以及2020年的消灭贫困战役等),农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不断下降。


五、农村家庭贫困指数变化的因素分解


我们首先将贫困指数变化分解为增长因素和再分配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村家庭从事经济活动类型进行分解,考察1995—2013年农村贫困变化的根源。

(一)将贫困指数变化分解为增长因素和再分配因素

根据Datt和Ravallion的方法,把贫困指数的变化分解为经济增长因素和再分配因素。t1年到t2年农村家庭贫困率指数的变化可以分解如下:

其中Pat2-Pat1表示t1年到t2年期间农村家庭贫困指数Pa(a=0表示贫困发生率P0;a=1代表贫困差距P1;a=2是贫困差距平方P2)的变化,C1表示增长因素变化部分,C2表示再分配因素变化部分,R表示残差,ref=1表示基年,μ代表经济增长的参数;π表示再分配因素的参数。

表8报告了P0、P1和P2的分解结果。不难发现,人均消费或人均收入的增长对贫困指数减少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再分配因素对贫困指数下降则发挥相反的作用。根据2010年不变价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标准,我们发现如果农村贫困人口在1995—2013年和样本均值享有相同的收入增幅,那么我国农村贫困率将减少32.18%。然而,在此期间贫困率只下降了31.22个百分点,小于收入分配不变下的32.18%。

(二)把贫困指数变化分解为组内贫困变化因素和组别间人口份额变动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务工或在当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日益普遍,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农村家庭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本文将其划分为三种互不交叉的类型:纯农业农村家庭、纯非农农村家庭、农业兼非农农村家庭。在农村家庭组别彼此互斥的情况下,可以把贫困指数的变化分解为组内贫困变化因素和组别间人口份额变动因素。假设有两组人口(i=1,2),则各组贫困指数在t年和t+n年之间的变化可以分解为组内效应、组别间人口份额变动效应和交互效应:

其中,代表第i组在t年和t+n年的贫困发生率,代表第i组在t年和t+n年的人口份额。表示t年到t+n年期间农村家庭贫困发生率的变化。E1为组内效应(intra-group effects)、E2为组别间人口份额变动效应(population shift effects)、E3为交互效应(interaction effects)——如果其它组别的农村家庭因从事经济活动类别的变化而被重新分类到贫困率下降的组别,那么交互效应值应该为正。

表9显示,在1995—2013年期间,纯农业农村家庭的比例从27.94%下降到5.89%,兼农业农村家庭从50.93%增加到56.70%,纯非农农村家庭从21.13%增加到37.41%。与此同时,三类农村家庭基于收入或消费衡量的贫困发生率均出现大幅度的下降。以人均全部消费衡量的贫困发生率为例,纯农业农村家庭、农业兼非农农村家庭、纯非农农村家庭的贫困率分别从38.21%、30.32%、29.94%下降到2.48%、1.28%、0.83%。从贫困率变化的贡献因素看,组内效应共同促进各类农村家庭贫困率的下降,而组别间人口移动效应也是纯农业农村家庭贫困率下降的关键因素。这说明,自1995年以来,农村家庭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比例不断上升,非农活动是农村家庭提高收入、减少贫困的有效途径。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CHIP中1995年、2002年和2013年农村入户调查数据对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发现:1995—2013年期间,中国农村家庭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不管贫困线如何设定,基于收入或消费衡量的贫困发生率都在不断下降。

具体而言,食品支出占比从67%降到30%,农业经营净收入占比从70%左右锐减到不到25%,与此同时,工资性收入占比从11.91%上升到44.5%。从贫困发生率曲线上看,1995年和2002年消费贫困大于收入贫困,然而到了2013年,人均基本消费衡量的贫困小于收入贫困。

将贫困率变化分解为增长因素和再分配因素发现,收入或消费的持续增长是贫困率下降的主要因素,而再分配因素则不利于贫困的减少。按照农村家庭从事经济活动类别进行分解发现,1995—2013年期间,从事非农经济比例不断提高,组内效应促进各类别农村家庭贫困率的下降,组别间人口移动效应导致纯农业农村家庭贫困率不断下降。

2010年前后,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制造国之后,减少对出口的依赖和有效增加内需是中国经济稳步增长的关键。快速根除贫困和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市场的有效需求,因为中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中国经过40年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仍有5.7亿农村居民,这部分农村居民的食品恩格尔系数落后于城镇居民10年左右。因此,中国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仍然存在巨大的潜力。

就政策而言,一方面要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将扶贫与乡村振兴统筹安排,积极创造非农就业机会,不断提高农村家庭的收入。另一方面,要避免扶贫标准线附近的低收入群体致贫、返贫。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扶贫战略要从关注绝对贫困向关注相对贫困转变,着重思考如何保障相对贫困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跟上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扶贫标准要从单一的收入标准向更高水平的“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转变,将缩小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的差距作为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进一步促进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附 本 文 题 录


1. 陈燕凤、夏庆杰、王小林:《中国经济奇迹背景下的农村贫困变迁——基于1995—2013年CHIP数据》,《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1期。

2. 陈燕凤、夏庆杰、王小林.中国经济奇迹背景下的农村贫困变迁——基于1995—2013年CHIP数据[J].社会科学辑刊,2021(01):129-138.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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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

图文编辑:李冠莹

责任编辑:田    华

审       核:李学成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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