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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算“总账”:赔偿、还款、腾退一揽子解决!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钱已经收到了,后续的民间借贷、房租等问题都得到了圆满解决,省下了不少麻烦……”日前,刚拿到赔偿款的沈某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而这背后,是江北法院近期的民事诉讼审判“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法院“一起案”,实现“当事人一件事”。


沈某欠徐某20余万元,想拿房屋抵押来偿还债务,但因个人资信问题,沈某无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于是,沈某与徐某商定,将自己居住的一套房产以168万元“过户”给徐某的朋友李某,由其办理银行抵押。

同时,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名义上沈某继续租住该房屋而向李某支付每月6600元租金,实则上该款项是给李某用于偿还房屋按揭贷款本息。

随后,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但徐某谎称首付款仅用于走流水,骗取了沈某34万元房屋首付款,徐某以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退赔34万元。


    沈某认为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首付款,诉请法院认定其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按照以往案件处理,法官只需认定合同效力即可。但承办法官张海娟认为,要彻底化解本案纠纷,不能仅认定合同效力就了事,还要一并解决沈、徐二人间的借款、刑事退赔以及是否继续居住等一系列问题。

在刑事判决认定徐某构成合同诈骗的前提下,张法官将上述问题统揽进来一并展开了调解,与各方当事人算起了“总账”。

调解过程中,张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后续诉求一并处理。徐某表示,在扣减刑事退赔与沈某尚欠的借款之后,愿意再赔偿沈某10万元。由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已明确归属于李某,沈某在收到10万元后的一个月内从该房屋中腾退。一个月后,沈某依约搬离房屋。

在一个涉及刑民交叉的确认合同效力的案件中,法官一揽子化解了欠款、赔偿等多个潜在的案件,并解决了执行难度最大的房屋腾退问题,促成当事人的自动履行。



该案件之所以能一揽子解决,正是得益于江北法院创新探索的民事诉讼审判“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因传统的“一案一标的”诉讼理念,“一件事”引发的纠纷可能被分拆成数个诉讼。对当事人来说,经历的诉讼程序越多,案件办理周期越长,司法体验度就越差,案件审理时也容易处于矛盾不断“发酵”却到不了“终点站”的尴尬局面。

江北法院制订《关于民事诉讼审判“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实施方案》,运用系统思维重点突出审理环节“一件事”探索。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全面适用诉的合并制度,系统梳理反诉、参加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等6种类型,对存在主从关系、内外部关系、不真正连带关系等牵连关系的数个独立诉讼尽量引导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通过“法院一起案”,实现“当事人一件事”。

“将当事人打官司的各个诉讼环节当成‘一件事’,统筹提升各环节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优化法院内部职能衔接,让‘案子’进入程序后尽可能地一次性案结事了,既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案件数量,也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江北法院民庭负责人周琴娜表示,接下来,江北法院将继续牵牢司法体验“牛鼻子”,从当事人的视角,以当事人的感受为标准,力争实现用最少的流程、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一揽子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从司法服务供给侧发力,推动诉源治理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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