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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120件纠纷,法院“一案”化解!

民事诉讼审判

“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

将原本可能产生的120个案件”

合并到“1个案件”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往下看!



今年3月,汪女士焦急地来到江北法院,称某包租公寓的中介“跑路”了,自己已经被拖欠2个多月的房屋租金,而且该中介公司对房屋的装修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30位和她一样的业主也面临同样的风险,要来法院起诉。

原来,2017年、2018年期间,汪女士等30位原告购买了31套公寓,并与被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及《委托装修合同》,并支付装修费2.8至3万元不等。

合同中,双方约定公寓由被告装修,并由被告包租,年限为五年。每月租金、支付方式等一系列条款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看上去似乎一切都很顺利。

但是到了今年1月,业主们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租金打入。微信、电话,各种方式都联系不上中介。同时,业主们发现房屋的实际装修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装修费用共计80余万元。



按照以往处理,30位业主各自单独来法院,每位业主分别就装修合同、出租合同起诉被告中介公司,这样至少会有60个诉讼案件,加上后续的案件执行,可能会产生120个案件。

江北法院洪塘法庭庭长邹娟仔细了解具体情况后,发现该纠纷中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审判“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理念,可以进行合并审理。

同时,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出租合同及装修合同分属于租赁和委托两个法律关系,按照以往要被分拆成两个诉讼,但是上述两份合同具有牵连关系。通过诉的合并相同当事人之间两个不同诉讼标的也可以合并审理。

于是,邹法官与原告积极沟通,协调他们作为普通共同诉讼进行合并。在法官的指导下,30位原告同意采取普通共同诉讼,并推选了诉讼代表人,进行代表人诉讼。最终,涉及30位业主的出租、装修纠纷在一起案件中得到全部解决。

目前,法院将中介公司收取租金的职员列入第三人。第三人愿意配合房屋腾退、已收租金退还等工作,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运用“诉的合并制度”,从120个案件减少到1个案件。在真正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法院也实实在在减少了120件收案量,实现了“诉源治理”

在普通诉讼中,同一原告基于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对同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或者多个原告因相同的事由起诉同一个被告,诉请具有牵连关系的,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邹法官介绍到,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通过适用诉的合并制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江北法院将继续从当事人的视角,以当事人的感受为标准,力争实现“最少流程、最短时间、最优服务”,一揽子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推动诉源治理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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