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答网集萃—9】随机分案轮案规则与不在位补偿关系等两问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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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九期,敬请关注。
问题一:
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咨询类别:职务犯罪检察
咨询人: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 肖丽
咨询内容:外省监察委为核实案件事实,找证人谈话,证人认为自己有问题,遂主动向本单位纪检如实坦白并退出非法所得,本单位纪检向辖区内监察委汇报,后监察委对其立案调查。问: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解答专家高凌云:可以构成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案件中证人情况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规定。
问题二:
随机分案轮案规则与不在位补偿关系
咨询类别:案管
咨询人:湖南省宁乡县检察院 向南南
咨询内容:1.请详细介绍随机轮案模式下的分案模式与算法。2.申请不在位登记后与补偿分案间的关系,哪些情况会产生补偿分案?
解答专家周祯:一、随机轮案规则与算法。1/2轮案人:轮案轮数为 1、3、5、7、9,轮案轮数等于 1、1+2、1+2+2、1+2+2+2、1+2+2+2+2;1/3轮案人:轮案轮数为 1、4、7、10,轮案轮数等于 1、1+3、1+3+3、1+3+3+3;1/ 4轮案人:轮案轮数为 1、5、9,轮案轮数等于 1、1+4、1+4+4。据以上规律得出:1/n轮案人,如果当前轮案轮数为x,则轮数等于x、x+n、x+n+n……;若为“m/ n轮案人”,如果当前轮案轮数为x,则当前轮案轮数连续轮案m轮单个案件,再跳过“n-m”轮之后继续轮m轮单个案件,此后继续此循环过程。
二、申请不在位登记、变更办案单元申请、管理员案件后台调整变更单元,什么情况下产生补偿分案?1.申请不在位登记不会产生补偿分案;2.变更办案单元会产生补偿分案,且系统会在下一轮轮案,优先分案给上一轮申请变更办案单元;3.管理员案件后台调整变更单元不会产生补偿分案。
(编辑:胡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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