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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40】“上级院转来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申诉如何处理”等两问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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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四十期,敬请关注。


刑事被害人家属是否可以

向户籍地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咨询类别:控告申诉检察


咨询人:云南省云县检察院 庞云玲


咨询内容:被害人左某于2014年在广东省某地务工期间被他人抢劫并杀害,被害人家属未得到任何赔偿,现经济困难,回原户籍地申请司法救助,原户籍地是否应受理?


解答专家聂希康:《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这里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综上,该司法救助案件还是应该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如果救助申请人年事已高,又居住于本地偏远山区,每年都到案发地要求解决,给申请人经济和身体上都带来诸多不便,为帮助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可以主动跟案件管辖地的司法机关联系,为救助申请人在申请救助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


上级院转来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申诉如何处理


咨询类别:控告申诉检察


咨询人: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 唐晨


咨询内容:A曾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我院已作出答复。A又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同样的立案监督申请,上级检察机关将A的申请转至我院,我院应当如何处理较为恰当?


个人意见(理由和依据):应当告知A不再受理。因为A曾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且我院已作出答复。现A又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同样的立案监督申请,我院只需向上级检察机关说明清楚该情况即可。


解答专家张红萍: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监督是同级、一次性的监督。A曾向你院提出立案监督,且你院已作出答复,A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案件,同级检察机关已办结并答复,该案件在检察机关也就算办结了。A不服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材料,上一级检察机关因不需办理,将材料转下一级检察机关处理并无不当。建议下一级检察院收到上级检察院转办材料后,核实确已办结并答复,且原处理并无不当的,自收到材料后于七日内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给A程序性结果回复。回复内容为,已办结并答复,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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